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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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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12-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公告编号:临2017-079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2月14日以专人送达、邮件通知或电话通知的方式送达公司7位董事,会议于2017年12月18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黄辉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全体董事审议,会议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孙公司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签订框架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君正集团关于全资孙公司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签订框架协议的公告》(临2017-080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中化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君正集团关于对中化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临2017-081号)。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对中化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君正集团关于对中化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临2017-082号)。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8年1月3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君正集团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7-083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公告编号:临2017-080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孙公司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

有限公司签订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订的协议仅为股权转让的框架协议,协议最终付诸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框架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17年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不构成影响。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背景介绍

1、参与受让

2017年11月6日-12月1日,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所持中化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物流”)100%股权。公司通过对挂牌资料的分析,认为中化物流的业务与公司存在战略协同,受让中化物流的股权有利于拓展业务布局、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2017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孙公司拟参与中化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的议案》。同日,公司全资孙公司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尔多斯君正”)与北京春光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光置地”)、北京华泰兴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兴农”)签订了《联合受让协议》,组成联合受让体共同参与中化物流100%股权的受让事项,其中鄂尔多斯君正受让40%股权,春光置地受让40%股权、华泰兴农受让20%股权。

2、底价摘牌成功

挂牌公告期届满后,鄂尔多斯君正、春光置地及华泰兴农组成的联合受让体系唯一的竞买人,按照挂牌公告的约定,联合受让体通过协议方式受让中化物流100%股权。2017年12月6日,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鄂尔多斯君正、春光置地及华泰兴农组成的联合体以人民币345,000万元(即挂牌底价)摘牌取得了中化物流100%股权。

3、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017年12月11日,鄂尔多斯君正、春光置地及华泰兴农与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就中化物流100%股权转让事宜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

4、本次框架协议签订

自2017年12月1日参与受让以来,随着对中化物流的进一步了解,公司认为中化物流的资产、业务布局有助于我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及战略的实现,故有意进一步提升在中化物流的持股比例。经公司与春光置地、华泰兴农充分协商,春光置地、华泰兴农同意将本次受让的中化物流股权在交割完成后,全部转让给鄂尔多斯君正。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北京春光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38号21层2102室

法定代表人:姜燕红

成立时间:2008年01月30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万元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物业管理;家居装饰;房地产信息咨询;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北京华泰兴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35号安华发展大厦10层1008室

法定代表人:张晓晨

成立时间:2004年04月20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1,000万元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策划;市场调查;投资咨询;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框架协议签订情况

2017年12月18日,公司全资孙公司鄂尔多斯君正与春光置地、华泰兴农签订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约定春光置地、华泰兴农在中化物流股权受让交割完成后,分别向鄂尔多斯君正转让其持有的中化物流的全部股权。

(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签订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仅为双方合作意愿,根据协议的具体内容,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待后续事项明确后,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就股权收购事宜提交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议。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

甲方: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乙方一:北京春光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二:北京华泰兴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2、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1)第一条甲方有意收购乙方所持有的全部中化物流股权,本协议系甲方与乙方就该次股权转让(以下称“本次交易”)达成的框架性协议,具体的交易安排将由甲方与乙方在交易发生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予以约定。

(2)第二条为实现收购中化物流股权之目的,甲方希望乙方给予甲方对于中化物流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即在前次交易完成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转让所持全部中化物流股权;除非甲方事先书面放弃,乙方不得向甲方以外的主体转让所持中化物流股权。

(3)第三条甲方收购乙方所持中化物流股权的价格由交易各方按照届时中化物流的实际情况在股权转让交易协议中确定。

(4)第四条考虑到甲方在本次交易中主张的优先购买权,甲方愿意分别向乙方一、乙方二按不超过前次交易中中化物流40%、20%股权交易价款的额度支付意向金。

一旦甲方支付且乙方接受了上述意向金,甲方即获得本协议约定的优先购买权。

(5)第五条在甲方、乙方正式签订并实施本次交易时,甲方支付的意向金将自动转为交易价款。

如甲方、乙方决定终止实施本次交易,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在可预期的期限内实施,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足额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意向金。

(6)第六条为确保甲方优先购买权的实现,以及在本次交易不能完成时乙方能够按时、足额退还甲方意向金,乙方将在前次交易完成时即将所持中化物流股权设定质押,质押权人为甲方。

(7)第七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确实无法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按照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8)第八条本协议自协议各方盖章之日起成立,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框架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17年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不构成影响。

2、公司如完成本次中化物流股权受让,有利于进一步拓展业务布局,并助力公司迈向国际舞台,符合公司国际化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综合竞争力的持续提升。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协议仅为股权转让的框架协议,协议最终付诸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601216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81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中化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

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中化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以下简称“中化物流企业集团”)

● 本次担保数量:80亿元(含80亿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具体担保情况

1、本次股权受让情况

2017年12月1日,公司全资孙公司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尔多斯君正”)与北京春光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光置地”)、北京华泰兴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兴农”)签订了《联合受让协议》,组成联合受让体参与中化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物流”)100%股权受让项目。

2017年12月11日,鄂尔多斯君正、春光置地和华泰兴农与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转让价格为34.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日、12月7日、12月13日、12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2、本次担保情况

自2017年12月1日参与受让以来,随着对中化物流的进一步了解,公司认为中化物流的资产、业务布局有助于我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及战略的实现,故有意进一步提升在中化物流的持股比例。经公司与春光置地、华泰兴农充分协商,春光置地、华泰兴农同意将受让的中化物流合计60%的股权在前述交易交割完成后,全部转让给鄂尔多斯君正,并于2017年12月18日签订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君正集团关于全资孙公司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签订框架协议的公告》(临2017-080号)。

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孙公司鄂尔多斯君正受让中化物流股权的实际需要,以及支持中化物流未来发展,公司拟对中化物流企业集团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含80亿元)的对外担保额度。

(二)本次担保事项审议情况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中化物流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对外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化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清北路233号5层01单元

法定代表人:刘红生

注册资本:人民币204,797万元

经营范围:从事物流、仓储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货运代理,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有设备租赁,燃气经营。

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及相关授权

1、公司拟为中化国际物流企业集团提供不超过80亿元(含80亿元)的担保,届时根据可能涉及的每笔担保的实际发生日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双方约定确定;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可以在不超过80亿元的额度范围内决定提供担保的具体事项;

3、自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并通过上述担保事项之日起,在担保总额不超过80亿元的额度范围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每笔担保不再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4、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认为:

1、中化物流是一家专业的液体化工品及其他散装液体综合物流服务供应商,拥有全球排名第五的化工品运输船队及全球排名第三的集装罐罐队规模,液体化工品综合配送及服务能力位于世界前列,近两年利润水平稳定、经营情况良好;

2、鉴于鄂尔多斯君正于2017年12月18日与联合体春光置地、华泰兴农签订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春光置地、华泰兴农同意将受让的合计60%的中化物流股权在前述交割完成后,全部转让给鄂尔多斯君正。为此,春光置地、华泰兴农将不再向中化物流提供同比例股权的担保。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孙公司鄂尔多斯君正受让中化物流股权的实际需要,及支持中化物流未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中化物流企业集团提供不超过80亿元(含80亿元)的担保。

3、本次中化物流股权受让完成后,将进一步拓展完善公司的产业布局,推动公司的业务协同。

综上,公司董事会同意为中化物流企业集团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含80亿元)的担保额度。

(二)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对中化物流企业集团进行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孙公司鄂尔多斯君正受让中化物流股权的实际需要,及支持中化物流未来发展需要;近两年中化物流利润水平稳定、经营情况良好。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可能发生的担保涉及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与控股子、孙公司之间的担保数量为23.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27%,无逾期担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担保(不含本次担保),本次拟对外担保数量为8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8.53%。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601216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82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中化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化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以下简称“中化物流企业集团”)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12个月,借款利率按一年期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执行,到期还本付息;

●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具体交易情况

1、本次股权受让情况

2017年12月1日,公司全资孙公司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尔多斯君正”)与北京春光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光置地”)、北京华泰兴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兴农”)签订了《联合受让协议》,组成联合受让体参与中化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物流”)100%股权受让项目。

2017年12月11日,鄂尔多斯君正、春光置地和华泰兴农与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国际”)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转让价格为34.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日、12月7日、12月13日、12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2、本次财务资助情况

自2017年12月1日参与受让以来,随着对中化物流的进一步了解,公司认为中化物流的资产、业务布局有助于我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及战略的实现,故有意进一步提升在中化物流的持股比例。经公司与春光置地、华泰兴农充分协商,春光置地、华泰兴农同意将受让的中化物流合计60%的股权在前述交割完成后,全部转让给鄂尔多斯君正,并于2017年12月18日签订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君正集团关于全资孙公司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签订框架协议的公告》(临2017-080号)。

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孙公司鄂尔多斯君正受让中化物流股权的实际需要,以及支持中化物流未来发展,公司拟对中化物流企业集团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的财务资助额度,本次借款期限12个月,借款利率按一年期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执行,到期还本付息。

(二)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审议情况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中化物流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化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清北路233号5层01单元

法定代表人:刘红生

注册资本:人民币204,797万元

经营范围:从事物流、仓储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货运代理,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有设备租赁,燃气经营。

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三、财务资助的相关情况

1、财务资助用途:满足公司全资孙公司鄂尔多斯君正受让中化物流股权的实际需要,以及支持中化物流未来发展需要;

2、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

3、借款期限:12个月,借款利率按一年期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执行,到期还本付息。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认为:

1、中化物流是一家专业的液体化工品及其他散装液体综合物流服务供应商,拥有全球排名第五的化工品运输船队及全球排名第三的集装罐罐队规模,液体化工品综合配送及服务能力位于世界前列,近两年利润水平稳定、经营情况良好;

2、鉴于鄂尔多斯君正于2017年12月18日与联合体春光置地、华泰兴农签订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春光置地、华泰兴农同意将受让的合计60%的中化物流股权在前述交割完成后,全部转让给鄂尔多斯君正。为此,春光置地、华泰兴农将不再向中化物流提供同比例股权的财务资助。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孙公司鄂尔多斯君正受让中化物流股权的实际需要,及支持中化物流未来发展需要,公司拟为中化物流企业集团提供额度为不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的财务资助。

3、本次中化物流股权受让完成后,将进一步拓展完善公司的产业布局,推动公司的业务协同。

综上,公司董事会同意为中化物流企业集团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的财务资助额度。

(二)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对中化物流企业集团进行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孙公司鄂尔多斯君正受让中化物流股权的实际需要,及支持中化物流未来发展需要;近两年中化物流利润水平稳定、经营情况良好。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可能发生的财务资助涉及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财务资助对公司的影响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向中化物流企业集团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受让中化物流股权的实际需要,也是为了满足中化物流企业集团的未来发展需要,本次中化物流股权受让完成后,将进一步拓展完善公司的产业布局,推动公司的业务协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601216证券简称:君正集团公告编号:临2017-083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月3日

●股权登记日:2017年12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3、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月3日14:00

召开地点: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君正长河华府101室

5、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月3日至2018年1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6、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7、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上述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1、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2、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3、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8年1月2日 9:30-11:30、13:30-16:30

2、登记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蒙西工业园区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登记时需持个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登记时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单位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公司股东可以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崔静

联系电话:0473-6921035 0473-6921032

联系传真:0473-6921034

联系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蒙西工业园区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9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84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事项,该事项可能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7年12月15日起停牌,并于2017年12月15日披露了《君正集团重大事项停牌公告》(临2017-078号)。

2017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签订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日,公司全资孙公司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鄂尔多斯君正”)与北京春光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光置地”)、北京华泰兴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兴农”)签订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春光置地、华泰兴农将受让持有的中化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给鄂尔多斯君正,经有关各方论证,上述事项对公司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12月15日起预计停牌不超过一个月。本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各项工作。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及时公告并复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