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17-062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2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6层605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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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会议、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魏庆华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7人,董事邵晓怡、屠旋旋、张震和独立董事郑振龙因临时公务未能出席会议,独立董事韩建旻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会主席许向阳、监事郝洁因临时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刘亮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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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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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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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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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议案 2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方祥勇、曹江玮
(二)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