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德投资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77
诺德投资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2月1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12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关于续聘立信审计事务所并确定审计费用的议案》
公司自2015年起连续两年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现拟续聘其担任公司2017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相关审计费用将根据去年审计的费用情况,依据今年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财务审计费用不高于120万,内控审计费用不高于80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17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确定审计费用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电子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期限1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本次融资担保事项系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
度及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电子拟向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拟向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12,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期限1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本次融资担保事项其中5,000万元系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其余额度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
度及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召开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8年1月4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78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17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确定审计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审计事务所并确定审计费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7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相关审计费用将根据去年审计的费用情况,依据今年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财务审计费用不高于1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不高于80万元。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00年成立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7年更名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2010年获得首批H股审计执业资格。2010年改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79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及
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电子”)
● 本次担保金额:共计17,000万元人民币
● 对外担保累计总额:人民币18.45亿元,美金2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有无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公司担保情况概述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诺德股份”)于2017年12月18日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电子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青海电子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期限1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本次融资担保事项系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电子拟向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电子向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12,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期限1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本次融资担保事项其中5,000万元系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其余额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介绍
青海电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7年,注册资本人民币9亿元,是公司的铜箔生产基地之一。主要从事开发、研制、生产、销售电解铜箔专用设备、各种电解铜箔产品,LED节能照明产品、履铜板、线路板、电子材料、数位及模拟电子终端产品;铜的加工、进出口贸易(国家规定的专营进出口商品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等特殊商品除外)。截至2016年12月31日,青海电子总资产22.84亿元人民币,净资产10.44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2,260.21万元人民币(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为54.29%。截至2017年9月30日,青海电子总资产29.73亿元人民币,净资产11.83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39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60.21%。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7年12月1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董事会,与会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青海电子提供担保是基于上述子公司经营需要,且上述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本次为上述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风险可控,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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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外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金额共计17,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总额18.45亿元人民币,200万美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99.19%,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的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2.28%。公司无逾期未归还的贷款。
六、备查文件
1、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0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月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月4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北区航空街1666号,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月4日
至2018年1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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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有关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1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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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电话或传真方式登记。
2、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时间:2017年12月28日~2018年1月3日期间的每个工作日的9时至16时。
3、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地点: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北区航空街1666号,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公司联系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北区航空街1666号诺德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30102电话:0431-85161088
传 真:0431-85161071 联 系 人: 陈 宏
特此公告。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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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