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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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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2017-12-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根据相关政策,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13日召开2017年股东会第2次通讯会议,一致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改:

一、在原第一条中新增“《中国共产党章程》”为公司章程制定依据;

二、新增第八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在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开展党的活动。中国共产党的党组织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公司中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三、新增第十一条:“公司党委应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本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上级党委重大战略决策及重要工作部署;研究讨论本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领导本公司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本公司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人员管理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可交叉任职。 本公司应为党组织机构正常开展活动提供必要保障”;

四、修改原十一条为:“公司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司为工会组织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五、删除原十二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六、修改原第四十四条,在原条款最后新增如下内容:“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党委的意见。”

以上修订内容己报经中国银监会上海监管局核准,并完成工商变更备案。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