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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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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2017-12-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张正平席睿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年月日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持续督导现场培训情况报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肯能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2016年12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交易。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或“保荐机构”)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指定张正平、席睿担任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的期间为2016年12月8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东方花旗作为贝肯能源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于2017年12月8日对贝肯能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部相关人员进行了持续督导专项培训,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培训基本情况

1、培训时间:2017年12月8日

2、授课人员:张正平、席睿、张铁柱、王凯

3、参加培训人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部相关人员

4、培训方式:现场授课并编制了培训讲义

5、培训主题: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独立性、三会运作、关联交易、财务会计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信息披露要求等。

二、培训主要内容

结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与控股股东行为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进行讲解分析,并针对性的讲解了部分使用募集资金、信息披露、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关联交易、“三会”运作的违规操作案例,对今年新颁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又称“减持新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7年征求意见稿)》(又称“质押新规”)与《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又称“资管新规”)的主要规定及对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影响进行介绍;结合贝肯能源的实际情况对培训对象的疑问进行了解答。

三、本次培训的效果

通过本次培训,贝肯能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部相关人员加强了关于公司独立性、公司治理、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信息披露规范的认识,促使上述对象增强规范意识、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进一步理解其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达到了预期目标,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张正平席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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