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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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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更正公告

2017-12-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90 证券简称:麦迪科技 公告编号:2017-064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12月16日,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麦迪科技”)分别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艮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艮恒投资”)、杭州鼎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知资产”)的《简式权益变动书》(艮恒投资)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鼎知资产)。2017年12月18日,公司分别收到艮恒投资与鼎知资产发来的《关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更正说明》,对报告书中“未来持股计划”部分进行更正。现就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一、简式权益变动书(艮恒投资)“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之“二、未来持股计划”

更正前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暂无明确计划继续增持麦迪科技的股份。

更正后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无明确计划继续增持麦迪科技的股份。

二、简式权益变动书(鼎知资产)“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之“二、未来持股计划”

更正前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暂无明确计划继续增持麦迪科技的股份。

更正后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无明确计划继续增持麦迪科技的股份。

除上述内容更正之外,《简式权益变动书》(艮恒投资)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鼎知资产)中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9日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麦迪科技

股票代码:603990

信息义务披露人:杭州艮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凤山新村217号149室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凤山新村217号145室

股份变动性质:增持

报告签署日期:2017 年 12 月18日

信息义务披露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管理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艮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艮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凤山新村217号149室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凤山新村217号145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艮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号:91330102341959017C

成立日期:2015年06月25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

合伙人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持有、控制权

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受让上市公司股份主要系因看好麦迪科技所在行业的未来发展前景,认可麦迪科技的长期投资价值。

二、未来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无明确计划继续增持麦迪科技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艮恒投资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麦迪科技股票。

2017 年 12 月15日,艮恒投资与JAFCO ASIA TECHNOLOGY FUND IV签订了《关于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根据此股份转让协议,JAFCO ASIA TECHNOLOGY FUND IV拟将其持有的4,560,000股麦迪科技股份(占麦迪科技总股本的5.635%)以合计1.482亿元(每股 32.5元)的价格转让给艮恒投资。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如下:

本次协议转让前,艮恒投资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协议转让后,艮恒投资将直接持有 4,56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635%。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转让方 :JAFCO ASIA TECHNOLOGY FUND

法定代表人:Yoshiyuki Shibusawa

住所:c/oIntertrust Corporate Services (Cayman) Limited, 190 Elgin Avenue, George Town, Grand Cayman KY1-9005, Cayman Islands

受让方:杭州艮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艮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凤山新村217号149室

(二)协议转让标的股份

JAFCO ASIA TECHNOLOGY FUND持有的麦迪科技4,56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占本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麦迪科技总股本的5.635%),该部分股份全部转让给艮恒投资。

(三)股份转让款

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经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确定,拟转让的股份价款为人民币32.5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482亿元。

(四)付款方式及付款安排

付款方式为现金。

付款安排为:股份受让方应于股份转让协议规定的 FDI 登记(即麦迪科技就本次交易在其所在地的银行办理的外汇登记)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支付给股份转让方的股份转让价款扣除股份受让方代扣代缴的税费以及股份受让方为股份转让方垫付的费用后的股份转让价款净值支付至股份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股份转让交割事项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完毕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视为股份过户完成之日。

(六)协议签订时间

2017 年12月15日。

(七)协议生效时间

本股份转让协议自协议载明的签署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标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说明

除本报告书所述状况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查封或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各方不存在就全部股东权利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承诺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合法合规参与证券市场交易,并及时履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麦迪科技股票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登公司的查询结果,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麦迪科技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监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登公司的查询结果,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麦迪科技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艮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签字): 许玉婷

2017 年 12月18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股份转让协议》;

四、本报告书文本;

五、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至于麦迪科技。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义务披露人:杭州艮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委托代表:许玉婷

2017年12月18日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麦迪科技

股票代码:603990

信息义务披露人:杭州鼎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26号238室-47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88号20楼

股份变动性质:增持

报告签署日期:2017 年 12 月18日

信息义务披露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管理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鼎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鼎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26号238室-47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88号2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鼎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号:91330102MA28XF5B0Y

成立日期:2017年08月29日

经营范围:受托企业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核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合伙人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持有、控制权

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受让上市公司股份主要系因看好麦迪科技所在行业的未来发展前景,认可麦迪科技的长期投资价值。

二、未来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无明确计划继续增持麦迪科技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鼎知资产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麦迪科技股票。

2017 年 12 月15日,鼎知资产与JAFCO ASIA TECHNOLOGY FUND IV签订了《关于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根据此股份转让协议,JAFCO ASIA TECHNOLOGY FUND IV拟将其持有的4,560,000股麦迪科技股份(占麦迪科技总股本的5.635%)以合计1.482亿元(每股 32.5元)的价格转让给鼎知资产。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如下:

本次协议转让前,鼎知资产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协议转让后,鼎知资产将直接持有4,56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635%。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转让方 :JAFCO ASIA TECHNOLOGY FUND

法定代表人:Yoshiyuki Shibusawa

住所:c/oIntertrust Corporate Services (Cayman) Limited, 190 Elgin Avenue, George Town, Grand Cayman KY1-9005, Cayman Islands

受让方:杭州鼎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鼎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26号238室-47

(二)协议转让标的股份

JAFCO ASIA TECHNOLOGY FUND持有的麦迪科技4,56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占本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麦迪科技总股本的5.635%),该部分股份全部转让给鼎知资产。

(三)股份转让款

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经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确定,拟转让的股份价款为人民币32.5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482亿元。

(四)付款方式及付款安排

付款方式为现金。

付款安排为:股份受让方应于股份转让协议规定的 FDI 登记(即麦迪科技就本次交易在其所在地的银行办理的外汇登记)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支付给股份转让方的股份转让价款扣除股份受让方代扣代缴的税费以及股份受让方为股份转让方垫付的费用后的股份转让价款净值支付至股份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股份转让交割事项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完毕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视为股份过户完成之日。

(六)协议签订时间

2017 年12月15日。

(七)协议生效时间

本股份转让协议自协议载明的签署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标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说明

除本报告书所述状况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查封或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各方不存在就全部股东权利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承诺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合法合规参与证券市场交易,并及时履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麦迪科技股票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登公司的查询结果,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麦迪科技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监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登公司的查询结果,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麦迪科技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鼎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任献军

2017 年 12月18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股份转让协议》;

四、本报告书文本;

五、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至于麦迪科技。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义务披露人:杭州鼎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委托代表:任献军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