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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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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中高层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进展公告

2017-12-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17-137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中高层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7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部分中高层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公告》(编号:2017-046),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翁中华先生、周发章先生、刘英平先生、吕彬先生、赖建清先生拟自2017年5月12日起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或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定向资产管理或信托公司的定向资金信托等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增持价格拟不高于45元/股,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10.30亿元但不高于15.30亿元。

2017年12月18日,公司接到周发章先生的通知,其于2017年12月15日、12月18日,在二级市场上通过委托设立的信托计划买入公司股票的方式,对公司股票进行了增持,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一、本次增持基本情况

注:1、本次股份增持前,周发章持有公司股票13,243,4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3%;本次增持后,周发章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4,656,8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8%。

2、周发章委托设立的信托计划:云南信托·盛锦4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二、本次增持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充满信心,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坚定投资者信心,结合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

三、其他事项说明

1、上述股份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2、上述股份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上述股份增持的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承诺:本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票、短线交易等违规行为。

4、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