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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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胜华新能源研究院签署合作协议的补充公告

2017-12-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17-050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胜华新能源研究院签署合作协议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拟签订的协议仅为合作框架协议,本框架协议下涉及的具体合作项目尚需合作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有关合作项目的执行须双方另行签订正式的专项技术委托开发协议或产业化协议并以最终协议条款为准,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次签订的协议不会对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8日披露了《石大胜华关于与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胜华新能源研究院签署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9),现对该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一、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后续协议的执行须双方另行签订正式的专项技术委托开发协议或产业化协议并以最终协议条款为准,因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暂不确定。

(二)对上市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的发展战略中提出聚焦新能源和新材料业务,其中氢燃料电池及锂离子电池均属于新能源、新材料领域,正好切合公司的发展方向。目前公司生产碳酸二甲酯、碳酸甲乙酯、碳酸二乙酯、碳酸丙烯酯、碳酸乙烯酯五种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溶剂产品以及六氟磷酸锂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溶质产品。公司基于实施发展战略的需要,计划在氢燃料电池及锂离子电池相关领域进行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公司目前在该领域没有技术成熟、具备产业化的研究成果。

二、重大风险提示

(一)本协议尚未正式签署。因该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17年12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协议的签订不需要进行其他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二)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胜华新能源研究院是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的科研机构,致力于天然气水合物、地热、生物质能、燃料电池及新能源材料等相关学科的研究。研究院正逐步加大太阳能、氢能、新型储能、热电转换、地热等新能源科学与技术的研究力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研究院目前在氢燃料电池及锂离子电池相关领域没有技术成熟、具备产业化条件的科研成果。专项技术委托开发协议或产业化协议签订后,研究院通过配备技术人员组建团队完成相关科研课题。

公司与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胜华新能源研究院就氢燃料电池及锂离子电池相关领域合作事项,涉及公司新业务、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与研究院未开展实际合作。公司目前尚未开始进行对研究课题的可行性论证,尚未确定研究课题,公司内部科研人员未配备到专项科研课题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也未取得氢燃料电池及锂离子电池相关领域的准入资质或证明。

(三)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任何具体的合作项目和交易金额。有关合作项目的执行须双方另行签订正式的专项技术委托开发协议或产业化协议并以最终协议条款为准,具体费用标准及实施内容和进度尚不确定。公司将在正式的专项技术委托开发协议或产业化协议签订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