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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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2-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17-078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7年12月18日(星期一)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2月17-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17日下午3:00—12月18日下午3:00。

3、股权登记日:2017年12月12日

4、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石环路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吴兰兰女士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54,806,1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699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54,759,1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68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7,0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1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157,4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10,4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7,0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1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进行修订,修订后的章程条款如下: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一般经营项目:产销纸箱、彩盒、包装盒(不含国家限制项目);自营进出口业务(按照深贸管登字第2003-108 号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应另行办理审批登记后方可经营);广告喷绘业务;会务服务;创意服务;舞台设计、布置;文化活动策划;展示展览策划;国内货物贸易;包装设计、平面设计、品牌设计、结构设计(不含限制项目);自有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

许可经营项目:产销纸箱、彩盒、包装盒(不含国家限制项目);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精密模切件、不干胶贴纸、丝印铭板、胶带、保护膜、标签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

2、审议通过《关于调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由每年7.2万元(含税)调增为每年12万元(含税)。

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二)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董龙芳、彭亚威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裕同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