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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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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7-12-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7—128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12月18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调增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在保证公司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为持续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拟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通过的闲置资金理财额度上增加18亿元的额度,总计不超过46亿元的闲置资金理财额度购买国债、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以上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投资限额内组织实施,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和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最终向402名激励对象授予69,634,000.00股限制性股票,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69,634,000.00元,已经天职国际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职业字[2017] 14941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依据实际认缴情况已于2017年7月25日完成了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登记手续。(请详见公司2017年3月17日、6月21日、6月27日及7月27日相关公告)鉴于以上情况,公司注册资本将由原1,719,160,378元变更为1,788,794,378元,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18年1月4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关于调增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2月19日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7—129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增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12月18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增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在保证公司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为持续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拟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通过的闲置资金理财额度上增加18亿元的额度,总计不超过46亿元的闲置资金理财额度购买国债、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以上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投资限额内组织实施,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相关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为持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公司拟调增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

(二)金额

闲置资金理财额度调增18亿元,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6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购买国债、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等。

(四)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闲置的资金。

(五)授权期限

授权购买理财产品的期限为自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的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有效期统一调整为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上述购买国债、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的具体事项在投资限额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组织实施。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预期收益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2、相关人员操作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及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以最大限度地保证资金的安全。

2、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等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三、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自有资金充裕,在确保资金安全和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风险低、收益较高的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自有资金充裕,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风险低、收益较高的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拟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通过的闲置资金理财额度上增加18亿元的额度,总计不超过46亿元的闲置资金理财额度购买国债、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理财产品。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运用闲置资金购买国债、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理财产品等,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拟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通过的闲置资金理财额度上增加18亿元的额度,总计不超过46亿元的闲置资金理财额度购买国债、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2月19日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7—130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和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最终向402名激励对象授予69,634,000.00股限制性股票,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69,634,000.00元,已经天职国际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职业字[2017] 14941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依据实际认缴情况已于2017年7月25日完成了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登记手续 (请详见公司2017年3月17日、6月21日、6月27日及7月27日相关公告)。鉴于以上情况,公司注册资本将由原1,719,160,378元变更为1,788,794,378元,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公司章程》修订前: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19,160,378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为兰州炭素有限公司、窑街矿务局、石炭井矿务局、甘肃祁连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科近技术公司;认购的股份数分别为兰州炭素有限公司11600万股、窑街矿务局150万股、石炭井矿务局100万股、甘肃祁连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100万股、兰州科近技术公司50万股;出资方式为兰州炭素有限公司以评估确认后的净资产出资,其他发起人以现金出资;出资时间为1999 年1月18日。

2006 年9月28日,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通过司法拍卖方式获得了兰州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兰州炭素有限公司)10323 万股(占注册资本的51.62%)的股份,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2007年1月25日,公司完成了股权分置改革,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每10股定向转增10股;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定向转增12.096股,公司总股本由20000万股变为40000万股。

2008年7月4日,公司完成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其所持有的抚顺莱河矿业有限公司97.99%的股权认购124,674,220股,其他九家机构投资者以现金认购114,864,729股。公司总股本从 400,000,000股变为639,538,949股。

2009 年6月23日召开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08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200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639,538,94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转增股本639,538,949 股。2009年7月13日,由资本公积金转增后公司股本变为 1,279,077,898股。

经2013年2月召开的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于2013年3月实施完成了由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公积的方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201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279,077,89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共转增股本255,815,580股,公司股本变更为1,534,893,478股。

2013年6月,公司完成向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三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184,266,900股,公司总股本从1,534,893,478股变更为1,719,160,378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719,160,378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719,160,378 股,其他种类股 0 股。

《公司章程》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88,794,378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为兰州炭素有限公司、窑街矿务局、石炭井矿务局、甘肃祁连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科近技术公司;认购的股份数分别为兰州炭素有限公司11600万股、窑街矿务局150万股、石炭井矿务局100万股、甘肃祁连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100万股、兰州科近技术公司50万股;出资方式为兰州炭素有限公司以评估确认后的净资产出资,其他发起人以现金出资;出资时间为1999 年1月18日。

2006 年9月28日,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通过司法拍卖方式获得了兰州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兰州炭素有限公司)10323 万股(占注册资本的51.62%)的股份,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2007年1月25日,公司完成了股权分置改革,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每10股定向转增10股;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定向转增12.096股,公司总股本由20000万股变为40000万股。

2008年7月4日,公司完成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其所持有的抚顺莱河矿业有限公司97.99%的股权认购124,674,220股,其他九家机构投资者以现金认购114,864,729股。公司总股本从 400,000,000股变为639,538,949股。

2009 年6月23日召开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08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200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639,538,94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转增股本639,538,949 股。2009年7月13日,由资本公积金转增后公司股本变为 1,279,077,898股。

经2013年2月召开的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于2013年3月实施完成了由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公积的方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201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279,077,89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共转增股本255,815,580股,公司股本变更为1,534,893,478股。

2013年6月,公司完成向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民生 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 司三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184,266,900股,公司总股本从1,534,893,478股变更为1,719,160,378股。

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实施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计划,2017年7月, 激励对象认缴限制性股票6,963.4万股,公司总股本从1,719,160,378股变更为1,788,794,378 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788,794,378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788,794,378 股,其他种类股 0 股。

三、授权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事宜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工商部门的具体审核要求对上述变更内容进行调整,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的全部事宜。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600516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公告编号:2017-131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月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月4日 10 点00 分

召开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月4日

至2018年1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2017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披露信息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19日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委托他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帐户卡。法人股东出席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登记时间:2018年1月3日(星期三)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和联系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公司办公楼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人:马华东、张爱艳

电话:0931-6239320 0931-6239122

传真:0931-6239221

六、 其他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