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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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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信诚主题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赎回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7-1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了更好地向投资者提供投资理财服务,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信诚主题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7年12月20日起至2018年3月20日期间对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赎回信诚主题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2944,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投资者给予赎回费率优惠,具体安排如下:

一、适用渠道

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二、优惠活动时间

本次优惠活动时间自2017年12月20日起至2018年3月20日。

三、优惠活动内容

优惠活动期间,对持有期限大于30天小于1年的持有客户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赎回本基金业务的,享有赎回费率如下优惠:

注:本次优惠后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资产的部分不低于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相对应需计入基金资产部分的比例规定,此次费率优惠不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告构成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赎回费一节的补充,基金管理人将在届时更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时将以上内容一并加入。

2、本费率优惠仅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赎回本基金的投资者。

3、凡在活动时间及适用产品范围以外的基金赎回不享受以上优惠。

4、本次优惠活动内容发生调整的,以本公司相关公告为准。

5、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请: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www.xcfunds.com

客服电话:400-666-0066

六、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0日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信诚至信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信诚至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信诚至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表决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17年11月20日起,至2017年12月15日17:00止(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2017年12月18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的表决情况进行了计票,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林奇、公证人员唐宋飞对表决程序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本次表决的权益登记日为2017年11月17日。本次表决的计票结果如下:

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信诚至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效基金份额共139,247.67份,占2017年11月17日权益登记日信诚至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146,104.62份的95.31%。上述参加本次大会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满足法定会议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了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11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www.xcfunds.com)刊登《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信诚至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终止信诚至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以下简称“本次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

139,247.67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基金份额的100%。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各份额类别基金份额已达到参加大会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各自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大会表决的公证费由基金资产承担,大会表决及后续基金清算程序的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费用如下表: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表决于2017年12月18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信诚至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决议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有关约定,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基金合同》。为实施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方案,同意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终止基金合同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时间,并根据《关于终止信诚至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的相关内容对本基金财产实施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关于《信诚至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本基金将从2017年12月20日起进入清算期。基金管理人不再接收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托管等业务的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信诚至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终止信诚至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附件三:《信诚至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附件四:《关于终止信诚至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2、《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信诚至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信诚至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关于信诚至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信诚至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信诚年年有余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四个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12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第四个开放期时间为2017年12月25日至2018年1月15日,即自2017年12月25日起(含该日)至2018年1月15日(含该日)期间的工作日的交易时间,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申请。自2018年1月16日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运作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申请。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信诚年年有余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1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本基金开放期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为准。

本基金第四个开放期时间为2017年12月25日至2018年1月15日,即自2017年12月25日起(含该日)至2018年1月15日(含该日)期间的工作日的交易时间,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申请。自2018年1月16日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运作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申请。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代销网点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代销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投资者的申购费用如下: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基金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用如下: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 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1、基金的转换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费用。(1)转出基金赎回费:基于每份转出基金份额在转换申请日的适用赎回费率,计算转出基金赎回费。(2)申购费补差:两只前端收费基金(包括申购费为零的基金)之间的转换,按照转出金额分别计算转换申请日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大于转出基金申购费,则按差额收取申购补差费;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小于等于转出基金申购费,则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具体申购费率标准请见本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和最新公告。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净额=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申购费补差(外扣)=转出净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净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由非货币型基金转出时:

转入份额=(转出净额-补差费)/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由货币型基金转出时:

转入份额=(转出净额-补差费+结转收益)/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目前暂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募集管理的以下基金: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精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盛世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三得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经典优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优胜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幸福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新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新锐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新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惠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稳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至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至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惠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至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至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至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至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至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主题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稳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景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稳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至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新悦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新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惠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量化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至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间的基金份额转换业务(只适用于前端收费模式)。

本基金与上述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仅限上述基金的开放日的交易时间。

本公司今后募集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基金转换业务。具体信息可参见届时相关公告文件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进行咨询。

(2)业务办理时间

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3)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有关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业务规则敬请查询2015年2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的《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目前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情况以届时公告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直销柜台: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邮编200120,直销传真:021-50120895,客服热线:400-666-0066。

(2)网上直销平台:交易网址www.xcfunds.com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场外非直销机构包括: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深圳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贵州华阳众惠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司等基金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具体申购赎回安排和网点名单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发售公告以及其他相关的业务公告)。

(2)关于场外非直销机构实行的费率优惠: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深圳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贵州华阳众惠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投资者通过以上销售机构办理本公司适用基金的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其前端申购费率优惠最低1折起,具体优惠费率以代销机构官网公布为准。若原申购费率是固定费用的,则按其规定的申购费率或固定费用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投资者在上述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实行4折优惠,但优惠后申购费率不低于0.6%。优惠折扣后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按0.6%执行;若申购费率低于0.6%或适用于固定费用的,则执行其规定的申购费率或固定费用,不再享有费率折扣。基金申购费率以《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最新公告公布的费率为准。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工作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将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四个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本基金后续开放申购等业务的情况将另行公告。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销售机构查阅《信诚年年有余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信诚年年有余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2)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第二个封闭期为自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以此类推。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1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超过15个工作日。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本基金开放期的每个工作日。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封闭期和开放期的设置规则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开放期相关安排并在开放期前公告。基金管理人可设置或不设置开放期申购规模上限。具体控制措施详见开放期相关安排的公告。

(3)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4)有关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与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详情,可致电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xcfunds.com进行查询。

(6)为确保投资人能够及时收到对账单,请投资人注意核对开户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如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机构更正相关资料。

(7)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0日

关于信诚至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期间停止办理申购、赎回、定投、转换、

转托管业务的公告

信诚至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2017年11月20日至2017年12月15日17:00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信诚至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详见刊登在2017年12月2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xcfunds.com)上的《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信诚至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根据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自2017年12月20日起,本基金进入财产清算期,停止办理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和转出)、转托管等业务。

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666-0066(免长话费),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xcfunds.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0日

关于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定期支付方案的公告

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13年6月24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833号文核准募集。《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已于2013年9月12日生效。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将通过基金份额折算、缩减份额、现金支付的方式进行定期支付。本基金每季度对投资人进行1次定期支付,基金合同生效不满6个月不进行支付,但基金合同生效满6个月之后则按季度进行定期支付。基金运作期间,基金管理人将会在每年年末确定本基金下一年的定期支付方案,该支付方案中需载明下一年基金支付的支付基准日、每单位份额的支付金额。

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2018年定期支付基准日定为:2018年3月12日、2018年6月12日、2018年9月12日和2018年12月12日。若前述某一定期支付基准日为沪深证券交易所休市节假日,则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届时的实际情况调整相关定期支付基准日的具体安排,发生此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在前述定期支付基准日,本基金每单位份额的定期支付金额依次为0.010元、0.010元、0.010元和0.010元。

本基金定期支付的详细规定请参见《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七部分定期支付”“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折算”或《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十、定期支付”“十一、基金份额的折算”。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xcfunds.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咨询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0日

关于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名称变更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12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完成上海市工商局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请致电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66-0066(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官方网站www.xcfunds.com垂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0日

关于信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E类份额增加天天基金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简称“天天基金”)签署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本公司旗下信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E类份额(基金代码:E类: 004849)将于2017年12月20日起增加天天基金为本基金的销售机构。

一、自2017年12月20日起,本基金E类份额增加天天基金为销售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天天基金办理本基金E类份额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二、投资者欲了解信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E类份额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介和本公司网站上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818-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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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也可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xcfunds.com查询。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