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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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1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02 证券简称:福建水泥 编号:临2017-044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12月18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福州市福能方圆大厦本公司会议室进行。本次会议通知及资料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于2017年12月13日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现场亲自出席董事7名,董事姜丰顺先生和独立董事林萍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公司部分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洪海山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为安砂建福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安砂建福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担保费(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担保费(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交易事项,董事洪海山、何友栋、郑建新、黄明耀为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非关联董事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1票,弃权0票。董事姜丰顺表决反对意见,理由(电话告知):上市公司主营减亏压力不减,控股股东对合并报表的子公司按年费率0.4%收取担保费,偏高。

特此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600802 证券简称:福建水泥 编号:临2017-045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安砂建福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福建安砂建福水泥有限公司(“安砂建福”),为本公司并表子公司福建省建福南方水泥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为其担保累计金额:本次担保的本金金额(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500万元。包含本次担保,本公司为其担保累计金额为17,5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12,668.51万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0元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于为安砂建福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并表子公司福建省建福南方水泥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福建安砂建福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砂建福”),在中国银行永安支行的授信7,500万元(由本公司提供担保)已到期,经协商,中国银行同意给予安砂建福续授信,期限一年。为满足安砂建福融资需要,根据《公司2017年度担保计划》,同意本公司为安砂建福申请的上述银行授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被担保人安砂建福系本公司并表子公司福建省建福南方水泥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为81,690万元、总负债43,623万元,2016年度净利润为-786.27万元。

三、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当前,包含本次担保在内,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32,000万元(不含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的担保),实际担保余额17,637.56万元,分别占公司2016年度末经审计合并净资产 73,445.23万元的43.57%和24.01%。上述担保均系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中:为安砂建福公司提供担保17,5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12,668.51万元。

截至当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外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600802 证券简称:福建水泥 编号:临2017-046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支付担保费(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系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为满足融资需要,双方按照商业原则共同协商的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7年12月18日,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担保费(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公司融资需要,本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建材控股公司”)为本公司2017年度融资提供担保。经审议,同意公司按实际借款担保额的0.4%(年担保费率)向建材控股公司计付担保费。预计2017年度应支付担保费总额约536.29万元 (实际支付金额以最终双方确认结算为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该公司注册资本32941.17万元,住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法定代表人:林群。经营范围: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矿产品(不含氧化铝、铝土矿、铁矿石),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水泥包装袋的批发,建材技术咨询服务。

三、本次交易履行的有关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经公司2017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关联董事洪海山、何友栋、郑建新、黄明耀四位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同意4票,反对1票,弃权0票。董事姜丰顺先生表决反对意见,理由(电话告知):上市公司主营减亏压力不减,控股股东对合并报表的子公司按年费率0.4%收取担保费,偏高。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系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为满足融资需要,双方按照商业原则共同协商的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和发表的独立意见(上网)。

特此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