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12月20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转让所持有的深圳市电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进展的公告

2017-1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公告编号:2017-054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转让所持有的深圳市电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7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外转让所持有的深圳市电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50)》等相关公告,董事会审议批准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不低于截至2017年6月30日电明科技的每股净资产1.30元,股权转让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公司于2017年12月18日与深圳市富盈昌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盈昌盛”)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万隆评报字(2017)第1868号《资产评估报告》,以2016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16,743.32万元。根据上述资产评估结果,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股权转让数量为7,950,000股(占电明科技总股本的15%),股权转让金额为25,114,980.00元,股权转让价格约为3.16元/股,本次股权转让将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协议转让方式进行。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富盈昌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4月1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94319177W;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蛇口工业区荔园路水湾小区8栋4楼401;法定代表人:江志泰;经营范围: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投资管理;投资兴办实业;文化活动策划;物业管理;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股东构成:李昌泰持有富盈昌盛10%股权,江志泰持有富盈昌盛90%股权。

深圳市富盈昌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深圳市富盈昌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截至2017年12月15日(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电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由深圳市电明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来,最初成立于2010年9月1日,电明科技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简称:电明科技,股票代码:83512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61506810G,注册资本:人民币5300万元,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七十一区D栋厂房1-5层,法定代表人:王云峰,经营范围:LED显示屏、LED照明灯具、LED器件、电气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的销售、生产;智能交通、计算机软件、物联网系统及产品的研发和销售;新能源汽车充放电设备及相关产品的研发和销售;电脑电视一体机、液晶显示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的技术开发及销售;多媒体信息发布及管理系统方案、互联网信息技术软件的开发、服务及销售;包括提供以上产品相关技术服务、安装施工及售后服务等;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深圳市电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7年11月30日前十大股东如下:

电明科技2016年(经审计)及2017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元):

四、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交易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交易双方

甲方(转让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深圳市富盈昌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股权转让

1、甲方同意将其合法拥有的目标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流通股795万股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2、甲方同意转让的股权包含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三、股权转让价格及股权变更登记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将其持有目标公司流通股795.00万股转让给乙方的交易价格(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贰仟伍佰壹拾壹萬肆仟玖佰捌拾元整(小写:25,114,980.00元)。

2、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完成标的股票的交割和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3、双方同意办理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费用及相关税费,双方各自承担。”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出售资产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出售资产所得款项的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外转让电明科技的部分股权,有利于盘活公司资产,为公司带来正向的现金流,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财务抗风险能力。出售电明科技的部分股权将产生一定的收益。

七、备查文件

1、交易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2、《深圳市电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