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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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7-1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2017年12月9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7年12月19日上午10:30分在公司六楼第一会议室召开了八届十四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人,实到8人。副董事长、总经理曲慧霞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曹和平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董事会同意向下列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共计13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

1、向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申请授信总额2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授信调剂原则为按照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标准调剂原则进行调剂,可调剂预借款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商票贴现、商票保贴等额度;额度期限为单笔用款期限不超过1年;授信用途用于经营范围的对外支付,流贷也可用于置换他行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方式为信用。

2、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授信总额6,000万元人民币,每次的提款周期最长不超过90天,可循环使用,用于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担保方式为信用。

3、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50,000万元人民币,额度期限2年,宽限期6个月。具体安排如下:

(1)公司本部综合授信额度20,000万元,包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20,000万元,业务期限1年,执行基准利率,循环使用;银行承兑汇票额度20,000万元,业务期限6个月,手续费万分之五,20%保证金,80%敞口,循环使用。该银行承兑汇票额度可在集团本部及其下属营销分公司之间调剂使用。

(2)控股子公司长春欧亚卖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欧亚卖场)组合授信额度20,000万元,包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额度20,000元,业务期限1年,执行基准利率,循环使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保贴额度5,000万元,业务期限1年,费率按照规定执行。

(3)控股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车百大楼有限公司短期流动资金贷款10,000万元,单笔业务期限1年,执行基准利率,循环使用。

4、向吉林银行申请授信总额55,000万元人民币,授信使用人为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000万元,欧亚卖场25,000万元;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45,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10,000万元(出票人为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分公司);期限为1年,授信用途为采购商品;担保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10%保证金,敞口部分及流动资金贷款为信用。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697 证券简称:欧亚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56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