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ST弘高 公告编号:2017-135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12月13日,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了《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正在洽谈重大战略合作及具体项目的服务合同,合作方所在行业为特色小镇、特色园区、特色主题公园、特色文旅地产、特色观光消费等项目的投资和运营,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12月13日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十个交易日。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该重大事项仍在进一步洽谈当中,各方正在就合作内容、合作方式、合作条件等进行商谈。待相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尽快披露相关信息并申请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 体刊登的为准。本次重大战略合作事项尚在商谈之中,上述事项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ST弘高 公告编号:2017-136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对公司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210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对关注事项进行了认真讨论和分析,现就关注函所提问题及公司相关回复说明公告如下:
2017年12月13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投资创意产业园事项的进展公告》,截至目前,你公司仍在与某地方政府就创意产业园的规划及定位调整、项目用地、优惠政策和投资建设等事项进行商谈,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你公司披露《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你公司正在洽谈重大战略合作及具体项目的服务合同,合作方所在行业为特色小镇、特色园区、特色主题公园、特色文旅地产、特色观光消费等项目的投资和运营。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认真自查并做出书面说明:
1、请详细说明你公司投资创意产业园的投资金额以及是否达到你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并说明相关事项的进展与你公司于11月29日披露的《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中披露的内容是否一致。
回复:
(1)投资金额及是否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
本公司是一家以创意设计为核心,设计和施工一体化的大型建筑装饰公司,长期致力于大建设行业的产业链整合,创意产业园区、特色小镇、特色文旅地产等是公司重要的业务发展方向之一。2017年初,公司开始与该地方政府就创意产业园项目进行洽谈,经过前期的规划论证和谈判,双方就打造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器基本达成一致,重点聚焦研发设计创意、建筑设计创意、文化传媒创意、咨询策划创意、时尚消费创意等领域。随后公司组织团队开展了初步的规划设计工作,并与地方政府就项目用地、政策扶持、项目投融资等展开深入洽谈,考虑到各地产业园区和特色小镇的投资建设经验,为了结合双方各自的优势资源,突出园区的产业特色,公司与政府洽谈进一步调整产业园的规划定位,突出强化以建筑装配化、建筑及建筑装饰研发设计为主的产业特色。经过前期的规划设计、投资谈判等工作初步测算,预计该项目投资金额约6亿元。目前公司正在与地方政府就上述合作事项的关键细节进行商谈,如果达成一致,预计将首先签署意向投资合同书。之后双方将持续推进正式投资的前期工作,包括细化设计方案、办理项目报批手续、推进土地招拍挂手续、落实税收优惠和财政扶持等。待各项实际投资条件具备后,在正式投资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程序。目前,此合作事项正在商谈中,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对外投资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该笔投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085,571,446.23元,如果此次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达到6亿元,则需要在正式投资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相关事项的进展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中披露的内容是否一致
公司于12月13日披露的《关于投资创意产业园事项的进展公告》和11月29日披露的《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中披露的内容一致,目前公司与地方政府正对投资创意产业园的关键合作事项进行商谈,项目的实际投资建设和审批程序如前所述将会分阶段进行。
2、2017年11月1日,你公司因拟签订重大战略合作协议申请股票停牌,并于11月15日、11月29日和12月13日分别因洽谈另一项战略合作协议、拟参与创意产业园项目投资事项和洽谈重大战略合作事项申请股票继续停牌,请详细说明你公司上述筹划事项的进展情况,以及申请股票继续停牌的必要性、下一步工作计划和预计复牌时间。同时,请你公司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要求,对与股票停牌相关的信息披露进行全面自查,详细说明你公司的信息披露是否合法合规、就防止停牌时间过长已采取的措施以及是否存在以申请停牌代替公司及相关方的信息保密义务的情形。
回复:
(1)筹划事项的进展情况
2017 年 11 月 1 日,公司因拟签订重大战略合作协议,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11 月 1 日开市起停牌,停牌时间不超过 10 个交易日。2017 年 11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司与北京青旅领泽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就大型城市综合体及文化产业园和“青旅领泽文化系特色小镇”的工程和运营,开展各地特色小镇设计、建设和投资运营服务达成全面战略合作,目前双方已经合作开始针对近期重点开发的特色小镇项目进行前期规划设计工作。
2017 年 11 月 15 日,由于公司正在洽谈另一项重大战略合作协议,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11 月 15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停牌时间不超过 10 个交易日。2017 年 11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司与江西金融在综合金融服务、共同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等方面达成全面战略合作,目前双方正在进一步商讨具体合作方案的细节。
2017 年 11 月 29 日,因公司正在参与某地方政府的创意产业园项目的投资洽谈,投资金额预计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11 月 29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停牌时间不超过 10 个交易日。2017年12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投资创意产业园事项的进展公告》,目前公司正与地方政府就创意产业园的关键合作事项进行商讨。
2017年12月13日,因公司正在洽谈重大战略合作及具体项目的服务合同,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7年12月13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停牌时间不超过 10 个交易日。目前各方正在就合作内容、合作方式、合作条件等进行商谈。
(2)股票停牌的必要性、是否存在以申请停牌代替公司及相关方的信息保密义务的情形
本公司是一家以创意设计为核心,设计和施工一体化的大型建筑装饰公司,并长期致力于大建设行业的产业链整合。为了发挥公司创意设计的核心能力以及公司在大建设行业的经验、资源优势,公司很早便确定创意产业园区、特色小镇、特色文旅地产等领域为公司未来发展的重要战略方向之一。股票停牌期间,围绕着前述重要战略方向,公司披露了多项重大战略合作协议及投资意向。2017年11月15日,公司对外披露了与北京青旅领泽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就大型城市综合体及文化产业园和“青旅领泽文化系特色小镇”的工程和运营,开展各地特色小镇设计、建设和投资运营服务达成全面战略合作;2017年11月29日,公司对外披露与地方政府商谈拟投资以建筑装配化、建筑及建筑装饰研发设计为主的创意产业园区;2017年12月13日,公司对外披露正与合作方在特色小镇、特色园区、特色主题公园、特色文旅地产等领域洽谈重大战略合作及具体项目的服务合同;同时为了支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2017年11月29 日,公司对外披露与江西金融在综合金融服务方面达成全面战略合作。以上事项均是公司为实现长远发展战略而做出的重要布局,一旦合作事项能够顺利开展,将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带来积极影响。鉴于该等事项的重要性,为了保证信息披露公平性,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公司在做好保密义务的前提下,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认为停牌具有必要性,不存在以申请停牌代替公司及相关方的信息保密义务的情形。
(3)信息披露是否合法合规
2017年11月1日,公司因拟签订重大战略合作协议,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11 月 1 日开市起停牌,停牌时间不超过10 个交易日。2017年11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司与北京青旅领泽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就特色小镇及产业园开发方面达成战略合作。公司此次停牌根据《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4 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第十条“上市公司因签订重大合同或战略性协议申请停牌的,停牌时间不得超过10个交易日”的规定。同时,公司在2017年11月15日发布的《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中作了如下风险提示:“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各项具体事宜以各方签署正式协议中的约定为准。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短期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2017 年 11 月 15 日,由于公司正在洽谈另一项重大战略合作协议,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发布了《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7 年 11 月 15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停牌时间不超过10 个交易日。2017年11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司与江西金融
在综合金融服务方面达成战略合作。公司此次停牌根据《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4 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第十条“上市公司因签订重大合同或战略性协议申请停牌的,停牌时间不得超过10个交易日”的规定,同时,公司在2017年11月29日发布的《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中做出了如下的风险提示:“本次签订的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协议中约定的具体合作事项尚需签署正式协议,正式协议的签订及具体合作事项的推进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
2017 年 11 月29日,因公司正在参与某地方政府的创意产业园项目的投资洽谈,投资金额预计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发布了《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7 年 11 月29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停牌时间不超过10 个交易日。公司此次停牌根据《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4 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第九条“上市公司因筹划购买或出售资产(含股权)、对外投资事项申请停牌的,(一)公司因筹划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事项申请停牌的,相关事项应当达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标准。(三)公司因筹划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事项申请停牌的,停牌时间不得超过10个交易日”的规定。同时,公司在2017 年 12月13日发布的《关于投资创意产业园事项的进展公告》中作出了如下风险提示“目前,此合作事项正在商谈中,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2017 年 12月13日,因公司正在洽谈重大战略合作及具体项目的服务合同,合作方所在行业为特色小镇、特色园区、特色主题公园、特色文旅地产、特色观光消费等项目的投资和运营。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发布了《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7 年 12月13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停牌时间不超过10 个交易日。公司此次停牌根据《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4 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第十条“上市公司因签订重大合同或战略性协议申请停牌的,停牌时间不得超过10个交易日”的规定。同时,公司在2017 年 12月13日发布的《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中作出了如下风险提示“目前该事项正在商谈之中,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经自查,公司的停牌及相关信息披露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4 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充分披露了相关合作事项的风险。但2017年11月1日至11月29日,在股票停牌期间,公司未按照规定每五个交易日披露停牌进展公告,公司于2017年12月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该事项的监管函,今后,公司将会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4)就防止停牌时间过长已采取的措施、下一步工作计划和预计复牌时间
2017 年 12月13日,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发布了《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因公司正在洽谈重大战略合作及具体项目的服务合同,公司股票自2017 年 12月13日开市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0 个交易日,即不超过2017年12月26日。
为防止停牌时间过长,公司将加快推进合作事项的谈判进程,在签署协议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复牌。
3、你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它事项。
回复:无。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