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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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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7-117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7年12月19日在海口君华海逸大酒店会议室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总裁康健先生主持了会议。

会议通知等相关文件在2017年12月2日、2017年12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均有刊登。会议的召开完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7人,代表股份257,247,8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62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36,411,5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302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0人,代表股份20,836,2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182%。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部分成员、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6人,代表股份21,056,6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4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20,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4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0人,代表股份20,836,2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182%。

五、会议的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7,240,5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49,3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3%;反对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关于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7,181,3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1%;反对2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弃权4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90,1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42%;反对2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50%;弃权4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09%。

3、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7,196,1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9%;反对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4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04,9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45%;反对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7%;弃权4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09%。

4、关于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

4.01 交易方案概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7,196,1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9%;反对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4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04,9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45%;反对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7%;弃权4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09%。

4.02 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7,196,1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9%;反对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4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04,9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45%;反对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7%;弃权4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09%。

4.03 本次交易支付方式及支付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7,196,1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9%;反对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4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04,9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45%;反对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7%;弃权4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09%。

4.04 标的资产工商变更登记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7,196,1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9%;反对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4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04,9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45%;反对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7%;弃权4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09%。

4.05 期间损益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7,196,1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9%;反对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4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04,9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45%;反对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7%;弃权4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09%。

4.06 债权债务处理及人员安置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7,196,1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9%;反对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4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04,9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45%;反对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7%;弃权4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09%。

4.07 本次交易相关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7,196,1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9%;反对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4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04,9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45%;反对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7%;弃权4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09%。

5、关于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关于海虹医药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7,196,1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9%;反对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4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04,9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45%;反对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7%;弃权4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09%

6、关于《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7,196,1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9%;反对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4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04,9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45%;反对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7%;弃权4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09%。

7、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7,196,1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9%;反对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4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04,9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45%;反对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7%;弃权4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09%。

8、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7,196,1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9%;反对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4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04,9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45%;反对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7%;弃权4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09%。

9、关于审议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审阅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7,196,1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9%;反对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4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04,9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45%;反对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7%;弃权4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09%。

10、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7,196,1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9%;反对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4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04,9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45%;反对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7%;弃权4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09%。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7,196,1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9%;反对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4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04,9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45%;反对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7%;弃权4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09%。

本次会议全部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法律意见

海南圣合律师事务所谢国华律师、石峰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以上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海南圣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7-118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出售完毕暨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5年8月25日和2015年9月15日召开董事会八届十八次会议和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于2015年12月21日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27日、9月16日、12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进展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光大保德信-诗与远方海虹员工持股一期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已通过二级市场买入海虹控股股票5,871,627股,均价34.058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5%。资管计划所购买的股票锁定期自2015年12月31日起12个月。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期间,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未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三、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股票出售完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资管计划所持公司股票5,871,627股已全部出售。根据公司《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并终止,后续将进行财产清算和分配工作。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