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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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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何农跃采取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2017-1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87 证券简称:基蛋生物 公告编号:2017-044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何农跃采取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蛋生物”)独立董事于2017年12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对其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80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江苏证监局对独立董事何农跃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现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经查,你作为基蛋生物独立董事,于2017年7月25日买入基蛋生物股票2,300股,7月26日卖出基蛋生物股票2,300股,8月4日买入基蛋生物股票2,000股,8月22日卖出基蛋生物股票2,000股,构成短线交易。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你未及时向公司报告股份变动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定。你于2017年8月4日、8月22日买卖基蛋生物股票,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鉴于你买卖股票成交数量不大,且已将所得收益主动上缴给公司并通过公司公告披露了相关交易行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工作指引》第三十七条等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

一、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出现。

二、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学习,进一步提高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切实勤勉尽责,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