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12月20日

查看其他日期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公告

2017-1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682证券简称:朗新科技公告编号:2017-040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新科技”或“公司”)于2017年11月2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7年11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公司完成了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11月6日;

3、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3.03元/股;

4、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334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76.03万股;

2017年11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7年11月6日为授予日。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6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认购其对应的限制性股票37.97万股,因而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334人,实际授予数量为1176.03万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40,500.00万股的2.9038%。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人员。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网站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鉴于《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1名激励对象被取消激励对象资格,拟授予限制性股票1万股,公司于2017年11月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401人调整为400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15万股调整为1,214万股。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6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认购其对应的限制性股票37.97万股,因而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334人,实际授予数量为1176.03万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40,500.00万股的2.9038%。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人员。

6、对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7、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7-2019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且不考虑相关股权激励成本及其所得税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同时需要剔除公司发行股份收购的业务在收购当年所形成的净利润。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业务单元业绩考核要求

业务单元的业绩考核按照上述解除限售期,按年度设定业绩考核目标。业绩考核内容、方法、目标由公司按年度决定。

“P”指各业务单元当期实际业绩完成率,S为当期解除限售的股票份额比例,计算方法由公司决定。

只有在上一年度考核中完成业绩目标70%及以上的,才能全额或者部分解除限售该业务单元内激励对象对应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完成业绩目标70% 以下的,公司将对该业务单元内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当期计划解除限售份额回购注销。

业务单元的划分由公司决定。业务单元内的激励对象是指考核年度结束时在该业务单元任职工作的激励对象。

(三)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管理层、人力资源部和相关业务部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业务单元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的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五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二、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于2017年12月11日出具了《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募集资金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7)第1082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17年12月6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6日止,公司通过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334人,从相关激励对象收到本次募集股款人民币153,236,709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11,760,3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41,476,409元。所有募集资金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投入。

截至2017年12月6日止,连同原经普华永道于2017年7月27日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7)第725号验资报告所验证的股本人民币405,000,000元,贵公司本次增资后总股本为人民币416,760,300元,代表每股人民币1元的普通股416,760,300股,其中包括有限售条件股份371,760,300股,无限售条件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45,000,000股。

三、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7年11月6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7年12月22日。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405,000,000股增加至416,760,300股,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发生了变动。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前,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新标、徐长军持有本公司股份118,028,520股,占授予登记完成前公司股份总数的29.14%,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新标、徐长军持股比例变化至28.32%%。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416,760,300股摊薄计算,公司2016年度每股收益为0.3215元/股。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八、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