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577 证券简称:开润股份 公告编号:2017-102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5,413,536股,占总股本的4.48%;实际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数量为5,413,536股,占总股本的4.48%。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12月22日(星期五)。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和股本变动情况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746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67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6]943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开润股份”。股票代码“300577”。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1,667万股新股于2016年12月21日起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6,667万股。
2017年5月5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公司以截至2016年末总股本66,67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共计转增股本53,336,000股。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7年6月2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66,670,000股增加到120,006,000股。
2017年6月22日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7年8月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7年8月4日。2017年9月7日完成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登记工作,共向14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75.672万股,公司总股本由120,006,000股增加至120,762,720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份总额为120,762,72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90,756,7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1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0,00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8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情况如下:
■
1、截至本申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除上述承诺外,无后续追加承诺。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一直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相关股东是否占用公司资金,公司是否违法违规为其提供担保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12月22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5,413,536股,占总股本的4.48%。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2名,分别为张溯、王兵2名自然人股东。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注1:自然人股东张溯持有公司限售股2,958,048股,其中2,706,768股为首发前限售股,251,280股为股权激励限售股。截至到本公告日,张溯本次解除限售可上市流通股份为首发前限售股部分2,706,768股。
5、上述股东减持上述股份时还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6、公司董事会将监督上述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上述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招商证券同意开润股份本次相关解除限售股份在创业板上市流通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20日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润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开润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和股本变动情况
开润股份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746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67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6]943号)同意,开润股份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开润股份”。股票代码“300577”。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1,667万股新股于2016年12月21日起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6,667万股。
2017年5月5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公司以截至2016年末总股本66,67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共计转增股本53,336,000股。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7年6月2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66,670,000股增加到120,006,000股。
2017年6月22日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7年8月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7年8月4日。2017年9月7日完成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登记工作,共向14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75.672万股,公司总股本由120,006,000股增加至120,762,720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股份总额为120,762,72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90,756,7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1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0,00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8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承诺如下:
王兵、张溯分别承诺: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除上述承诺外,无后续追加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一直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12月22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5,413,536股,占总股本的4.48%,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5,413,536股,占总股本的4.48%。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2名,分别为张溯、王兵2名自然人股东。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注1:自然人股东张溯持有公司限售股2,958,048股,其中2,706,768股为首发前限售股,251,280股为股权激励限售股。截至到本公告日,张溯本次解除限售可上市流通股份为首发前限售股部分2,706,768股。
5、上述股东减持上述股份时还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6、公司董事会将监督上述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上述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招商证券同意开润股份本次相关解除限售股份在创业板上市流通。
保荐代表人:
王凯 凌江红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