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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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17-021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2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浦东新区叠桥路456弄116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梁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2人,董事陈卫、王怀芳、袁彬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0人,监事刘芳、王晓明、方祺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韩钟伟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冯苏宁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控股子公司山东兴丰2017年12月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自2017年12月至2018年12月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均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第 4、5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

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辉、宋方成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17-022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向

溧阳紫宸注资用于募投项目

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20,000万元向募集资金实施主体溧阳紫宸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溧阳紫宸”)注资用于实施“年产2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产能扩建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23号文《关于核准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3,702,9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53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总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053,008,937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以及发行手续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999,186,299.94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10月30日到位,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于2017年10月30日出具中汇会验【2017】495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注资及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1) 使用募集资金10,000万元对江西紫宸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年产2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产能扩建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 使用募集资金700万元对江西嘉拓智能设备有限公司注资用于“涂布设备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其中582.65万元用于置换其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 使用募集资金向宁德卓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注资及借款17000万元,其中提供借款15,000万元,注资2,000万元,宁德卓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公司提供借款及注资的募集资金置换其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5,020.28万元。

三、 本次注资计划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溧阳紫宸作为“年产2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产能扩建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推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溧阳紫宸注资20,000万元,实缴出资溧阳紫宸注册资本,在新增实施地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实施“年产2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产能扩建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四、溧阳紫宸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五、注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对“溧阳紫宸”注资用于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与公司募投项目及其资金用途一致,是公司基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具体需要,公司通过注资落实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的资金需求,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六、注资及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溧阳紫宸在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00056128970010001。公司已分别与全资子公司溧阳紫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公司及其子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公告编号:2017-023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募集资金存储

专户并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23号《关于核准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璞泰来”或“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3,702,9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53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总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053,008,937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以及发行手续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999,186,299.94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10月30日到位,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于2017年10月30日出具中汇会验【2017】495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内。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已分别与专户存储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2及2017年1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溧阳紫宸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溧阳紫宸”)和溧阳嘉拓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溧阳嘉拓”)分别作为“年产2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产能扩建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涂布设备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规范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溧阳紫宸和溧阳嘉拓分别在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南城支行开设了实施上述募投项目的存储专户。截止目前的账户开立和资金存储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三、《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溧阳紫宸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溧阳嘉拓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丙方: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南城支行

丁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注:甲方已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将根据乙方的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将募集资金通过借款或注资形式分批转入其在丙方所设募投专户。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乙方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方、乙方、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丁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乙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丁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半年度对甲方、乙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和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超、徐海波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乙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丁方。

六、乙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和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其他各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乙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丁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丁方发现甲方、乙方、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募集资金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三)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