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增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17-080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增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德康先生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进行增持,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不高于2,000万元人民币。(若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根据股本变动情况,对增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披露。)
●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因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增持计划延误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陈德康先生承诺:自2017年12月20日至2018年12月19日不减持所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莎普爱思”)董事会于2017年12月19日收到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德康先生《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通知》,现将其有关增持股份计划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名称:陈德康
(二)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等:截至2017年12月19日,陈德康累计持有莎普爱思股份95,184,295股,占莎普爱思总股本248,148,076股的38.36%。其中,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7,876,600股,占莎普爱思总股本的35.413%;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307,695股,占莎普爱思总股本的2.945%。
(三)陈德康在本次公告之前十二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股份计划或减持股份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增持主要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期望通过本次的增持,长期持有公司股份,获取股份增值带来的投资收益。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种类: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不高于2,000万元人民币。
(四)价格: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本次增持不会在下列期限内进行: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进行增持。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因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增持计划延误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陈德康承诺:自2017年12月20日至2018年12月19日不减持所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二)陈德康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三)增持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根据股本变动情况,对增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17-081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股东承诺
不减持公司股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莎普爱思”)董事会于2017年12月19日收到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德康先生《关于1年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王泉平先生和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景兴”)、董事兼副总经理胡正国先生《关于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其他董监高未持有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相关承诺情况
1、承诺人:陈德康先生。
2、持股情况:截至2017年12月19日,陈德康累计持有莎普爱思股份95,184,295股,占莎普爱思总股本248,148,076股的38.36%。其中,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7,876,600股,占莎普爱思总股本的35.413%;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307,695股,占莎普爱思总股本的2.945%。
3、承诺内容:为促进证券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本着对社会公众股东负责的态度,本人承诺自2017年12月20日至2018年12月19日不减持所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二、持股5%以上股东相关承诺情况
1、承诺人:王泉平先生、上海景兴。
2、持股情况:截至2017年12月19日,王泉平持有莎普爱思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520万股,占莎普爱思总股本248,148,076股的10.16%;上海景兴持有莎普爱思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3,828,620股,占莎普爱思总股本248,148,076股的9.60%。
3、承诺内容:为促进证券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本着对社会公众股东负责的态度,王泉平、上海景兴承诺自2017年12月20日至2018年6月19日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三、其他股东相关承诺情况
1、承诺人:董事兼副总经理胡正国先生。
2、持股情况:截至2017年12月19日,胡正国持有莎普爱思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400,000股,占莎普爱思总股本248,148,076股的3.39% 。
3、承诺内容:为促进证券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本着对社会公众股东负责的态度,本人承诺自2017年12月20日至2018年6月19日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并按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17-082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
计划实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有关情况:截至2017年9月19日王泉平减持股份计划实施之前,王泉平持有莎普爱思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520万股,占莎普爱思总股本248,148,076股的10.16%。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王泉平出于个人资金需求,预计所减持股份合计将不超过666.18万股(即不超过莎普爱思总股本的2.68%)。其中,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将不超过248.14万股;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将不超过418.04万股。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减持计划实施结果:王泉平自2017年9月19日披露减持股份计划后,未减持莎普爱思股份。王泉平决定于2017年12月19日终止本次减持股份计划。
●截至2017年12月19日,王泉平持有莎普爱思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520万股,占莎普爱思总股本248,148,076股的10.16%。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莎普爱思”)董事会于2017年12月19日收到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王泉平先生《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告知函》,现将其有关减持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等内容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持股5%以上股东的名称:王泉平
(二)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所持股份来源: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王泉平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520万股,占莎普爱思总股本248,148,076股的10.16%。
王泉平上述股份均来源于莎普爱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取得的股份以及发行上市后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三)持股5%以上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有关情况:
根据王泉平有关其减持股份计划的《通知函》,本公司于2017年2月25日披露王泉平减持股份计划,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06)。
自2017年2月25日王泉平减持股份计划披露后,王泉平自2017年3月2日至2017年9月1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237.38万股莎普爱思股份,减持价格区间为39.73元/股至40.00元/股。
自莎普爱思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之日(每10股转增4股,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6月8日)起,公司总股本由 177,248,626 股变为 248,148,076 股;王泉平所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同比例增加,王泉平的持股数由1,800万股变为2,520万股。
实施上述减持计划后,王泉平持有莎普爱思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520万股,占莎普爱思总股本248,148,076股的10.16%。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于2017年9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莎普爱思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8)。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根据王泉平《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通知函》,本公司于2017年9月19日披露了王泉平本次减持股份相关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王泉平出于个人资金需求,预计所减持股份合计将不超过666.18万股(即不超过莎普爱思总股本的2.68%)。其中,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将不超过248.14万股;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将不超过418.04万股。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50)。
三、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持股5%以上股东终止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有关情况
王泉平决定于2017年12月19日终止本次减持股份计划。
(二)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1、实施减持股份计划的具体情况:
王泉平自2017年9月19日披露减持股份计划后,未减持莎普爱思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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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17年12月2日披露了王泉平上述减持计划因减持时间过半的实施进展情况,自2017年10月18日至2017年12月1日期间,王泉平未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莎普爱思股份;同时,自2017年9月23日至2017年12月1日期间,王泉平亦未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莎普爱思股份;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71)。
2、本次减持后的实际持股情况:
王泉平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
(三)本次减持事项与王泉平此前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
(四)本次减持股份实施结果对本公司的影响:王泉平不属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泉平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五)王泉平承诺:自2017年12月20日至2018年6月19日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17-083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票交易连续2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
●目前公司未出现生产停产、销售受限的情况,但公司苄达赖氨酸滴眼液的销售和生产受到了一定影响,其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基本正常。
●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德康承诺1年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同时6个月内进行增持(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不高于2,000万元);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王泉平和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胡正国均承诺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询证,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交易连续2个交易日(2017年12月18日、12月19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询证,以及根据相关股东等出具的承诺等,核实相关情况如下:
1、针对近期相关自媒体、媒体等关注的公司苄达赖氨酸滴眼液(即莎普爱思滴眼液)的疗效、广告等事宜,结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问询和浙江证监局的相关关注事宜,公司于2017年12月16日公开披露了《莎普爱思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和浙江证监局监管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78)。
公司苄达赖氨酸滴眼液(即莎普爱思滴眼液)适应症为早期老年性白内障。公司于1995年12月完成Ⅱ期多中心临床试验,于1998年7月完成Ⅲ期多中心临床试验。Ⅱ期、Ⅲ期多中心临床结果显示,苄达赖氨酸滴眼液对延缓老年性白内障的发展及改善或维持视力有一定的作用,总有效率分别为71.13%和73.73%。公司应根据国家食药监总局相关要求在三年内完成一致性评价工作,如未能按要求完成,公司苄达赖氨酸滴眼液将可能不予再注册,不能继续生产和销售。公司已于2016年启动苄达赖氨酸滴眼液的一致性评价工作;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食药监总局和浙江省食药监局的相关规定,实施和推进一致性评价工作。截至2017年11月底,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初步完成原研药处方及质量剖析研究、原料药研究、滴眼液处方筛选、配制工艺优化考察及包材对比研究等相关研究工作,其实验室样品的各项质量指标与原研药基本一致,未发现异常状况。截至目前,公司苄达赖氨酸滴眼液的一致性评价工作正按计划有序推进中。
公司已审批的广告通过了浙江省食品药品稽查局的复核,公司主动提出自2017年12月12日起暂停发布已审批的广告。公司新发布的广告将继续严格按照药品广告审查的有关规定和国家食药监总局、浙江省食药监局的新要求执行,对公司广告进行制作并重新履行广告发布的相关审批备案程序。公司将调整传播策略,减少广告的投放量,加强白内障防治的宣传工作,开展公益项目等,更多的体现上市公众公司的社会责任。
同时,公司将加强对眼部疾病治疗的研究投入,提高新药研发能力,加大对公益事业的投入,提升公司的品牌形象,此外,公司将继续关注并购机会,不断丰富公司的产品储备,并加大新产品的推广力度,降低对单一产品的依赖程度,维持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
有关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目前公司未出现生产停产、销售受限的情况,但公司苄达赖氨酸滴眼液的销售和生产受到了一定影响,其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基本正常。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3、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德康先生确认,除已披露的相关事项外,目前不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4、经自查,目前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5、2017年11月24日至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董监高未减持公司股份。
6、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德康先生承诺自2017年12月20日至2018年12月19日不减持所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同时,自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进行增持,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不高于2,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王泉平先生和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胡正国先生承诺自2017年12月20日至2018年6月19日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公司其他董监高未持有公司股份。
三、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披露的相关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鉴于本次相关媒体报道、国家食药监总局和浙江省食药监局通知未来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及业绩带来了影响,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一致性评价未通过的风险、苄达赖氨酸滴眼液销售量和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相关广告受到处罚的风险、苄达赖氨酸滴眼液使用者索赔风险。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请以上述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