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01版)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或商业银行、信托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其他低风险可保本理财产品,或者在合格金融机构进行结构性存款。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2017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议同意公司使用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或商业银行、信托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其他低风险可保本理财产品,或者在合格金融机构进行结构性存款。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符合相关规定及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者结构性存款,可以增加募集资金现金收益,有利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3、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即期余额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限为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年。
七、报备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4、公司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03660证券简称:苏州科达公告编号:2017-046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18年1月4日至2018年1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余钢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8年1月8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 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余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余钢先生出席了公司于2017年12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均投了赞同票,认为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 1月8日14点3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月8日。
公司本次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召开地点:苏州市高新区金山路 131 号公司会议室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的相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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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0日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47)。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18年1月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18年1月4日至2018年1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三)征集程序
1、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照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信息如下:
地址:苏州市高新区金山路 131 号
收件人:龙瑞
邮编:215011
电话:0512-68094995
传真::0512-68094995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表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书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八)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 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征集人:余钢
2017年12月20日
●● 报备文件
征集人身份证
附件: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披露的《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余钢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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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对于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03660证券简称:苏州科达 公告编号:2017-047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月8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苏州市高新区金山路 131 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月8日
至2018年1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余钢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8年1月8日召开的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具体请参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刊登的2017-046号公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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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2017-040号、2017-041号、2017-042号、2017-043号、2017-046号公告及其他文件。
2、 特别决议议案:1、2、3、4、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激励对象作为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受益人,须对上述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具体名单参见公司激励计划对象名单。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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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8年1月3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苏州市高新区金山路131号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登记;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凭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登记。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送达公司住所或者本会议通知中指定的地方。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8年1月3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5)公司有权对书面委托书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书面委托书有权不予认可和接受。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龙瑞
联系电话:0512-68094995
传 真:0512-68094995
地 址:苏州市高新区金山路131号
邮 编:215011
2、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