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部分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23 证券简称:雅百特 公告编号:2017-103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部分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雅百特”)于近日接到公司董事长、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申请。具体如下:
一、董事的辞职情况
陆永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其担任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同时申请辞去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将尽快完成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褚衍玲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其担任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委员会委员职务,褚衍玲女士将不在公司担任职务。
顾彤莉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其担任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同时申请辞去财务总监职务。
李冬明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其担任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同时申请辞去副总经理、内审部门负责人职务。
陈建辉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其担任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同时申请辞去副总经理职务。
刘元玲女士因受到行政处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申请辞去其担任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刘元玲女士将不在公司担任职务。
赵阿平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其担任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赵阿平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职务。
单少芳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其担任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单少芳女士将不在公司担任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陆永先生持有公司股票6,352,400股,单少芳女士持有公司股票22,500股,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因此,上述董事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上述董事仍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推进。公司董事会将于本周召开会议,尽快完成选举董事会成员的相关工作。
二、监事的辞职情况
施妙芳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其担任的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职务。
张庭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其担任的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职务。
王国红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其担任的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施妙芳女士、张庭先生、王国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监事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因此,上述监事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在此之前,上述监事仍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公司监事会将于本周召开监事会会议,尽快完成选举监事会成员的相关工作。
三、董事会秘书的辞职情况
张明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同时申请辞去副总经理职务。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补选工作,在未正式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期间,由董事李冬明先生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四、特别说明
辞职后,陆永先生、顾彤莉女士、李冬明先生、陈建辉先生、施妙芳女士、张庭先生、王国红女士、张明女士将继续在公司任职,褚衍玲女士、刘元玲女士、赵阿平先生、单少芳女士将不在公司任职,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推进。目前公司经营一切正常,正积极进行整改。在公司接到行政处罚决定后,进行全员学习和深刻检讨,公司全体管理层及员工提高了对组织及岗位的认知,公司计划对管理系统重整,通过转变管理模式提升整体风险控制能力,完善对关键岗位职业操守的约束,成为一个符合监管目标,符合中国市场需求的治理结构规范的公司。公司对广大投资者一直以来对公司的关注和支持深表感谢,公司董事会对此次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行为给投资者带来的影响再次诚恳致歉!
特此公告。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002323 证券简称:雅百特 公告编号:2017-104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17年12月15日、12月18日和12月19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及相关人员于2017年12月1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02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17]23号);公司已于2017年12月16日披露了处罚结果和市场禁入结果,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9)、《关于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0)。
2、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经自查和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不存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4、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除已披露的公开信息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此外,公司关注到2017年12月1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会的相关内容,已于2017年12月17日披露《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101)提示相关风险,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