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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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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进展公告

2017-1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盈方微 公告编号:2017-093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4月5日,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接控股股东上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方微电子”)函告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盈方微电子所持公司股份211,692,576股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司法轮候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6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1)}。

2017年12月19日,公司接盈方微电子函告,其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盈方微电子、陈志成、陈万红与深圳市通凯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凯建材”)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2017】粤03民初1585号、1588号),判决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1、【2017】粤03民初1585号判决书的主要内容

被告盈方微电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通凯建材偿还贷款本金6,000万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6,00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5月2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计至债务清偿之日止);被告陈志成、陈万红对被告盈方微电子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陈志成、陈万红代偿后,有权向被告盈方微电子追偿;驳回原告通凯建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上述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6,75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361,750元,由原告通凯建材公司承担632元,被告盈方微电子、陈志成、陈万红共同承担361,118元。

2、【2017】粤03民初1588号判决书的主要内容

被告盈方微电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通凯建材偿还贷款本金1亿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1亿元为基数,自2016年5月2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计至债务清偿之日止);被告陈志成、陈万红对被告盈方微电子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陈志成、陈万红代偿后,有权向被告盈方微电子追偿;驳回原告通凯建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上述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66,72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571,720元,由原告通凯建材公司承担1,002元,被告盈方微电子、陈志成、陈万红共同承担570,718元。

经盈方微电子确认,其目前正会同律师积极准备后续上诉事宜。另其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但其冻结股份若被司法处置,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盈方微电子持有公司股份211,692,576股,占公司总股本25.92%,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的股份数量为211,692,5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92%。

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督促盈方微电子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