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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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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江西省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的公告

2017-12-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97 股票简称:安源煤业 编号:2017-059

公司债券代码:122381公司债券简称:14安源债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江西省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起诉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1276.71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不确定

一、本次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近日,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控股子公司江西省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通知,交易中心因与中海宏祥铜业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宏祥)买卖合同纠纷事项,于2017年12月11日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市中院)提起诉讼。目前,南昌市中院已受理了本案。

二、诉讼案件事实及请求

(一) 本案事实

2016年12月交易中心与中海宏祥签订《购销合同》,约定由交易中心向中海宏祥供货,货到十个工作日付款,如中海宏祥违约按0.084%赔偿交易中心损失,产生纠纷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交易中心如约向中海宏祥交付货物,中海宏祥仅向交易中心支付了部分货款。此后,交易中心多次要求中海宏祥支付剩余货款,中海宏祥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截止起诉之日,中海宏祥尚欠江煤交易公司货款12767126元整。

(二)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壹仟贰佰柒拾陆万柒仟壹佰贰拾陆元整(小写12767126元整);

2、判决被告从2017年1月10日起按每日0.084%赔偿原告损失至履行完毕之日,截止2017年11月16日计叁佰叁拾肆万陆千元整(小写3346000元整);

3、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其它费用。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