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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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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完成增资工商变更的
公告

2017-12-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 2017-066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完成增资工商变更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8月29日,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经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请见公司于2016年8月30日披露的《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64号)。2017年2月27日,公司获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本次交易的正式核准文件,明确本次交易整体方案及募集配套资金投向,相关事项请见公司于2017年2月28日披露的《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4号)。2017年5月23日,特定投资者所缴纳的募集资金足额划转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相关事项请见公司于2017年5月24日披露的《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8号)。2017年8月10日,参股公司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韩人寿”)取得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保监许可〔2017〕921号),核准公司以配套募集资金中的2.5亿元向中韩人寿进行增资事宜,同时,中韩人寿的韩方股东韩国韩华生命保险株式会社也将进行同比例增资。增资完成后,中韩人寿注册资本增至10亿元人民币,两方股东持股比例仍保持不变,各持有中韩人寿50%股权。取得上述批复后,中韩人寿及时启动了修改其公司章程的相关程序,以便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增资程序。

近日,中韩人寿收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保监许可〔2017〕1405号),核准中韩人寿对章程进行的修改。中韩人寿已于2017年12月19日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了上述增资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名称: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23-24层

法定代表人:叶秀昭

注册资本:壹拾亿人民币元

成立日期:2012年11月30日

营业期限:2012年11月30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在浙江省行政辖区内及已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经营除法定保险以外的下列保险业务:(一)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二)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凭有效《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