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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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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购买公司股票的公告

2017-12-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17-187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购买公司股票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0日收到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刘欣女士的通知,本人于2017年12月20日以自有资金从二级市场购入本公司103,999股股份,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购买情况

1、购买主体: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刘欣女士

2、购买方式: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买入。

3、购买股份情况:

4、资金来源:个人自有资金

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张家港保税区京蓝智享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京蓝智享”)持有公司8,464,328股股份,刘欣女士作为京蓝智享的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为7,988,820元,占京蓝智享所有合伙人出资总额的15.97%。

三、本次购买股票的目的

刘欣女士本次购买公司股票属于个人行为,是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同时对公司内在价值的充分认可及对公司未来前景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

四、后续增持计划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条件下,刘欣女士不排除未来在合适的价格区间继续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购买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本次购买行为不涉及敏感期交易、短线交易,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刘欣女士承诺在本次购买公司股份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不在敏感期买卖公司股票。

4、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