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
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25 证券简称:跃岭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7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
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仙明先生、林万青先生、林信福先生、林申茂先生、林平先生、林斌先生及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钟小头先生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24日在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调整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仙明先生、林万青先生、林信福先生、林申茂先生、林平先生、林斌先生计划自2017年6月24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236,800股;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钟小头先生计划自2017年6月24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00,000股。
2017年12月20日,公司收到前述股东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前述股东一致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情况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情况
■
(说明:本公告披露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股权比例计算均按四舍五入原则列示,如明细与合计存在的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导致,下同)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情况
1、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2、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说明
1、本次终止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
2、本次终止减持计划不违反股东作出的任何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
3、本次减持计划终止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仙明先生、林万青先生、林信福先生、林申茂先生、林平先生、林斌先生合计持有公司82,088,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51.31%,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控制权不会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林仙明先生、林万青先生、林信福先生、林申茂先生、林平先生、林斌先生 及钟小头先生联合签署的《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