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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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
更正公告

2017-12-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008 证券简称:天海防务 公告编号:2017-136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

更正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防务”或“公司”)于2017年12月6日披露了《召开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17-129),由于工作人员失误,导致上述公告中部分内容错误,现对错误内容进行更正,具体如下:

原文: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2月21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2月20日至2017年12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21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20日下午15:00 至2017年12月21日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更正: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2月21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2月20日至2017年12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21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20日下午15:00 至2017年12月21日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上述公告的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造成不便,公司深表歉意,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300008 证券简称:天海防务 公告编号:2017-137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一、报道概述

2017年12月15日,有媒体刊登了名为《13天3次收问询函创纪录 天海防务信披迷局待难画句号》的相关报道,文中对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海防务”)与美克斯海洋工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克斯海工”)之间,以及公司《28000CBM LNG运输船设计、建造工程总承包合同》履行的情况提出了疑问。公司现对上述媒体报道作如下澄清。

二、澄清说明

(一)关于公司近期收到深交所三份问询函的相关事宜

公司近期连续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三份问询函,主要原因为公司近期重大事项较多,分别涉及重大关联交易、重大合同变更以及涉及仲裁等事宜。收到相关问询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对相关事宜进行梳理并对相关方进行了问询,全面及时地回复了相关问询函,具体回函内容请广大投资者查阅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楠先生与美克斯海工的关系

2015年6月15日,公司与美克斯海工签署了两份船舶建造合同,并于2015年6月20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3)。正是由于上述项目,刘楠先生与时任美克斯海工总经理的祝金苗先生相识,双方在企业发展理念方面有共同看法,但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关系和利益。当时,美克斯海工希望从陆上焊接向海洋工程焊接发展,天海防务则希望从造船焊接技术向陆上钢结构工程发展,于是双方结合各自优势,基于对未来发展的相同理念,于2015年12月29日在江苏省镇江市成立了佳美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美海洋”)。

佳美海洋成立之时,上海佳豪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占35%股份,大津清洁能源产业园占30%股份,祝金苗先生受美克斯海工股东委托持有35%股份。之后,佳美海洋股权发生变更: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津重工”)占65%,祝金苗先生占35%。根据合资约定,佳美海洋的董事长由大津重工方面推荐,总经理由美克斯海工方面推荐,王俊富先生因其丰富的企业管理能力及在焊接方面的专业经验出任佳美海洋的总经理。

2017 年 12 月 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以上议案还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审议通过,大津重工将成为天海防务全资子公司,相关的关联交易将得到有效避免。

(三)公司大连因泰28000CBM LNG运输船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28000CBM LNG运输船设计、建造工程总承包合同》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佳豪船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发展”)与大连因泰船务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因泰”)签订,合同金额为 56,000万元人民币。(详情请见公告编号:2013-017)

2、交易对方基本信息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交易对方基本信息如下:

交易对方:大连因泰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伯国

注册资本:5800.0000万元

注册地:大连市甘井子区小平岛广场 2 号 305 室

营业范围:经营海上、航空、陆路货物运输代理;光船租赁;普通货物仓储(不含危险化 学品);社会经济咨询;(以上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国内一般贸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 方可经营)。

大连因泰的持股比例为:上海恒大(集团)有限公司,51%;大连因泰控股有限公司,43%;赵伯国,6%。

大连因泰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情况进展

目前,该项目已基本完工,各方正安排气试和交船事宜。大连因泰的接船意愿强烈,其租约和融资正在积极推进。同时,公司也正与大连因泰、船舶建造方—大连中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中远船务”)沟通,寻求更为务实有效的措施来实现船舶的交付。

4、28000CBM LNG船项目的历年收入确认情况

单位:万元

结合下列情况,公司判断大连因泰仍有履约能力:(1)鉴于目前LNG 运输市场需求旺盛,该船型已成市场受欢迎的船型,大连因泰的接船意愿十分强烈;(2)公司与大连因泰沟通通畅,以及大连因泰在船厂仍派驻代表,持续跟进船舶建造事宜;(3)截止2017年10月31日,公司取得了大连因泰及大连中远船务对于船舶建造进度的确认资料;(4)大连因泰的租约和融资正在积极推进。

5、28000CBM LNG船项目的历年收款情况

《28000CBM LNG运输船设计、建造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如下:(1)第1期付款,合同价款的5%,即2,800万元,大连因泰应在卖方开具预付款保函3个工作日内支付;(2)第2期付款,合同价款的5%,即2,800万元,大连因泰应在2013年6月26日前支付;(3)第3期付款,合同价款的10%,即5,600万元,大连因泰应在该船第一只分段铺龙骨时支付;后经协商,该付款节点调整至该船下水后的3个工作日内支付。(4)第4期付款,合同价款的80%,即44,800万元,大连因泰应在实际交船日支付。

单位:万元

6、28000CBM LNG船未能按期交船的原因及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的情况

按照合同约定,该船交船日期为2015年3月1日,后经协商,该船延期交付。该船未能按期交船的原因是船东的融资问题未能解决。鉴于船东融资问题的解决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出于审慎原则,于2016年度对已确认的应收账款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了1120万元的坏账准备。

在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定期报告中,公司对该合同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

2014年半年报:“截至到报告期末,《28000CMB LNG 运输船设计、建造工程总承包合同》项目处于准备下水阶段。”

2014年年报:“截至本报告期末,《28000CMB LNG运输船设计、建造工程总承包合同》项目已准备下水,累计确认收入35,355.13万元。”

2015年半年报:“截至报告期末,《28000CMB LNG运输船设计、建造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总金额56,000万元,项目已处于下水阶段,累计确认收入43,826.90万元” ;

2015年年报:“截至本报告期末,《28000CMB LNG运输船设计、建造工程总承包合同》项目已完成试航,累计确认收入45,406.41万元。”

2016年半年报:“截至本报告期末,《28000CMB LNG运输船设计、建造工程总承包合同》项目已完成试航,累计确认收入47,383.16万元。”

2016年年报:“截至本报告期末,《28000CMB LNG运输船设计、建造工程总承包合同》项目已处于完工状态,累计确认收入47,383.16万元。但因船东融资问题未能交船,鉴于该融资问题的解决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出于审慎原则,对已确认的应收账款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了1120万元的坏账准备。”

2017年半年报:“截至本报告期末,项目已处于完工状态,累计确认收入47,384.61万元。但因船东融资问题未能交船。鉴于该融资问题的解决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出于审慎原则,对已确认的应收账款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了1120万元的坏账准备;目前,公司正与船东、船厂就融资、气体试验问题及交船前准备工作进行磋商,预计2017年底前可实现交船。”

2017年三季报:“截至本报告期末,《28000CMB LNG运输船设计、建造工程总承包合同》项目已处于完工状态,累计确认收入47,384.61万元。但因船东融资问题未能交船,鉴于该融资问题的解决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出于审慎原则,对已确认的应收账款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了1120万元的坏账准备。”

自合同签订以来,公司与大连因泰、大连中远船务的合作持续推进,建造合同顺利执行,因此公司根据船东仍积极融资和推进租约谈判事宜等因素,判断船东行为并未构成实质性违约,合同未出现履约的重大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持续关注合同履行的有关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其他情况

公司获悉,2017年12月18日,大连因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因泰集团”)已聘请律师发出《律师函》,函件对某媒体在其文中虚构的事实及损害因泰集团名誉权一事指出,该媒体记者仅凭主观臆断撰写了对因泰集团的不实报道,降低了公众对因泰集团的社会评价,严重侵犯了因泰集团的名誉权,影响了因泰集团的正常生产经营,要求该媒体立即停止侵害、删除稿件并公开致歉。

三、风险提示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网站、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