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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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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2-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64 证券简称:盘龙药业 公告编号:2017-011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议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17年12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19日下午15:00至2017年12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召集人

陕西盘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陕西柞水盘龙生态产业园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谢晓林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6人,代表股份64,901,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4.88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9人,代表股份45,4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382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9,501,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500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4人,代表股份10,061,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60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9人,代表股份2,26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07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7,801,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0014%。

(二)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全部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及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并实施〈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64,90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6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1%;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作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高玲玲律师、郑瑞志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