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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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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鹏华丰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年第3次分红公告

2017-12-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12月2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根据《鹏华丰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2、因大额申购赎回等客观原因导致截至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或每10份基金份额所分配金额等与本次分红相关事项不符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及时公告调整本次分红相关事项。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包括转换转入)的本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包括转换转出)的本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再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另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咨询办法

基金份额持有人欲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可采取如下方法咨询: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phfund.com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999; 0755-82353668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投资者选择分红方式的重要提示

1、(1)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本公司取消账户级别分红方式,即投资者若通过账户类申请(包括开立基金账户、增开交易账户、账户资料变更)所提交的账户分红方式将不再有效;

(2)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投资者如需设置或变更各个基金的分红方式,本公司只接受投资者通过交易类申请单独设置或变更单只基金分红方式;

(3)本次分红方式业务规则调整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分红方式没有影响,投资者现持有或曾经持有的基金产品,其分红方式均保留不变。但投资者在2013年5月23日(含)之前通过账户类业务提交的账户分红方式设置,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对投资者新认(申)购的其他基金产品,原设置的账户分红方式将不再生效。

2、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投资者未选择或未有效选择基金分红方式的,本基金的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请投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于本次分红的权益登记日前务必致电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人工坐席或登陆公司网站核实基金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管理人记录为准。若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核实的基金分红方式与投资人要求不符或与相关销售机构记录的投资者分红方式不符的,可在任意工作日到销售机构申请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因此提升或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适应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1日

关于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银行投资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暂停申购、

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12月2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银行投资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鉴于2017年12月25日、26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本基金所有销售机构及直销网点于2017年12月25日、26日暂停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二级市场交易业务仍照常办理。

(2)港股通自2017年12月27日起恢复正常交易,本基金管理人因此自该日起恢复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3)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1日

关于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中小企业

投资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暂停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12月2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中小企业投资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鉴于2017年12月25日、26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本基金所有销售机构及直销网点于2017年12月25日、26日暂停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二级市场交易业务仍照常办理。

(2)港股通自2017年12月27日起恢复正常交易,本基金管理人因此自该日起恢复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3)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1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鹏华兴利定期开放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单笔最低申购

金额及账户最低余额限制的公告

为了向投资者更好地提供服务,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7年12月21日起,调整鹏华兴利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及账户最低余额限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后的方案

1、自2017年12月21日起,鹏华兴利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02643)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限制由1,000元调整为10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本公司设定的上述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高于10元人民币,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办理相关业务时,请遵循销售机构的具体业务规定。

2、自2017年12月21日起,投资者赎回本基金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账户最低余额限制由30份基金份额调整为5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本调整方案所涉及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内容,本公司将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作相应调整。

二、业务咨询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ph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

风险提示: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1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本公司就旗下部分基金参与了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002001)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注:基金资产净值、账面价值为2017年12月20日日终数据。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