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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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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2017-12-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08 证券简称:润达医疗 公告编号:临2017-150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苏州润达汇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及2017年4月25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支持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发展,解决其流动资金短缺问题,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公司拟对2017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提供担保事项作出预计,具体如下:

1、公司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6,3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提供对等担保或为公司提供足额反担保,公司实际承担出资比例对应的担保金额,详见下表:

2、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具体担保业务,并根据金融市场变化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进行担保调整。

3、本次担保事项有效期为自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2017年度担保预计的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8)。

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公司近期实际发生如下对外担保,并签署相 关担保合同,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刘辉先生、季晓秦女士为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的借款人民币3,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公司为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的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公司为苏州润达汇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的借款人民币500万元中的25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4、公司、刘辉先生、季晓秦女士为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的借款人民币74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5、公司、李军先生为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山东路支行的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黑龙江南路2号甲12层1202-1206室

法定代表人:刘辉

经营范围:依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销售一类医疗器械;批发:计算机及配件、办公用品、机电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仪器仪表,玻璃器械;商务信息咨询(不含商业秘密);医疗器械技术信息咨询;医疗设备租赁;机械设备(不含特种设备)维修及技术服务。经营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37,879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21,819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16,060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41,808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176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7年9月30日,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43,891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25,930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17,961万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7,963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90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苏州润达汇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苏州润达汇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苏州工业园区东平街270号澳洋顺昌大厦6B单元

法定代表人:张昕明

经营范围:从事医疗器械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机械设备维修;一类、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自有设备租赁,化工原料及产品、电脑及配件、仪器仪表、办公用品销售;医疗器械批发:三类:6815注射穿刺器械,6821医用电子仪器设备(不含植入性心脏起博器),6822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不含人工晶体),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6854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苏州润达汇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股权,李华宾持有其49%股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苏州润达汇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2,700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642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1,058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916万元,净利润人民币688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7年9月30日,苏州润达汇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3,696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885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1,811万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423万元,净利润人民币65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城创新创业广场14号楼明月街236号1607室

法定代表人:陈政

经营范围:批发: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6月14日);从事医疗器械领域内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及机械设备维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生物技术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销售;自有设备租赁;销售:医疗器械、日用品、通讯设备、机械设备、化妆品、仪器仪表、玻璃制品、办公用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24,841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5,453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9,388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7,486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496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7年9月30日,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33,410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20,641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12,769万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5,200万元,净利润人民币88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黑龙江南路2号甲12层1209户

法定代表人:李军

经营范围:医疗设备及器械租赁;医疗设备、化学试剂(不含药物试剂及危险品)、消毒液(不含危险品)、实验室设备的技术研究及销售;生物技术、医药技术的研究、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市场调查;批发:办公用品,电子设备,建筑材料,纸制品,木浆,纸浆,钢材、二类医疗器械(依据食药监管部门核发的备案凭证开展经营活动);依据食药监管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金融、期货、证券、理财、集资、融资等相关业务);医疗器械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不含商业秘密);国内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物流信息咨询;装卸搬运服务(不含港口作业及道路运输);依据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开展普通货运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22,300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5,848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6,452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5,713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363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7年9月30日,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26,851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8,421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8,430万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6,021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97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人: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3,500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刘辉先生、季晓秦女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并得到保证人同意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该部分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债权人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债权人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债权人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2、被担保人: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一、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融资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统称“被担保债权”)。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是指债权人采取诉讼、仲裁、向公证机关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等方式实现债权时支付的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二、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或仲裁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保证期间:1.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2.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4.债权人按照主合同或本合同的约定提前收贷、或发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情况下主债务履行期提前届满时,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务提前届满之日起两年;5.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两年;6.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被担保人:苏州润达汇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250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但实现债权的费用不包括在人民币250万元(贰佰伍拾万元整)之最高余额内。

保证期间: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两年。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两年。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两年。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4、被担保人: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740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刘辉先生、季晓秦女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平安(上海)综字第A446201710270001号综合授信额度合同(以下称“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折合)人民币(币种)(大写)叁仟伍佰万元整中的(折合)人民币(币种)(大写)贰仟万元整,以及相应的利息、复利、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只要主合同项下债务未完全清偿,甲方即有权要求乙方就债务余额在上述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人民币以外币种汇率按各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甲方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

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各具体授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每一具体授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任意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两年。

若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提前至该债务提前到期日之日后两年。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保证期间,甲方依法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乙方谨此同意在原保证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5、被担保人: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

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山东路支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李军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币种:人民币。(大写):贰仟万元整,(小写):¥20,000,000.00。2.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第二条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2017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发表如下意见:上述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贷款为各公司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所需,是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的,并且被担保方具有完善的风险评估与控制体系,公司能实时监控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风险在可控范围内。经董事会审核,同意上述担保预计事项,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此次担保的相关事宜。详见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8)。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0,497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9,392万元,分别占公司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8.57%和28.05%,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