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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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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86 证券简称:银宝山新公告编号:2017-070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2月21日(星期四)13: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2月20日-2017年12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 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20日下午15:00至2017年12月21日下午15:00期 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胡作寰先生

6、会议通知:公司于2017年12月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7、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3人,代表股份257,307,0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492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56,648,0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319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8人,代表股份659,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72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1人,代表股份23,841,0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53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3,182,0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8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8人,代表股份659,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72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邓洁律师、何灿舒律师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所审议议案中,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为特别决议,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议案2需要进行逐项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对中小 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256,977,7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20%;反对32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511,7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88%;反对32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二:《关于公司2017年配股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256,974,9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09%;反对32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3%;弃权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508,9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070%;反对32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628%;弃权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2%。

2、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256,977,7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20%;反对32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511,7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88%;反对32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256,977,7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20%;反对32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511,7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88%;反对32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配股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256,977,7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20%;反对32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511,7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88%;反对32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配售对象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256,977,7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20%;反对32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511,7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88%;反对32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256,977,7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20%;反对32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511,7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88%;反对32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256,977,7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20%;反对32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511,7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88%;反对32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承销方式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256,977,7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20%;反对32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511,7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88%;反对32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本次募集资金的用途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256,970,0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90%;反对33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504,0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865%;反对33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1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256,970,0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90%;反对33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504,0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865%;反对33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1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256,977,7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20%;反对32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511,7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88%;反对32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三:《关于公司2017年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256,977,7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20%;反对32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511,7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88%;反对32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四:《关于公司2017年配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256,678,0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55%;反对62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212,0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617%;反对62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3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五:《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256,685,7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85%;反对32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80%;弃权29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3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219,7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940%;反对32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12%;弃权29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48%。

议案六:《关于2017年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256,977,7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20%;反对32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511,7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88%;反对32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256,977,7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20%;反对32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511,7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88%;反对32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257,009,5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44%;反对29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543,5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522%;反对29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4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7年配股相关事宜议案》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256,977,7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20%;反对32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511,7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88%;反对32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十:《关于选举杨智刚先生为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256,722,4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28%;反对58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256,4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479%;反对58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5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十一:《关于选举阎丛笑女士为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256,722,4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28%;反对58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256,4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479%;反对58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5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指派邓洁律师、何灿舒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002786 证券简称:银宝山新公告编号:2017-071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杨智刚先生为公司董事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 11月8日收到公司董事王朝晖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王朝晖先生因个人工作调 整的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职务。王朝晖先生辞职后, 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11月9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辞职的公告》。

公司于2017年12月21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杨智刚先生为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议案》,会议决议内容公告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杨智刚先生被选举为公司董事,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杨智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1日

附:杨智刚先生简历

杨志刚,男,1972 年 1 月出生,浙江大学 MBA 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 1994 年至 2000 年杭州市信托投资公司; 2000 年至 2003 年中信证券; 2003 年至 2007 年闽发证券杭州营业部副总经理; 2007 年至 2012 年东方资产杭州办事处历任经理、高级经理; 2012 年至 2014 年东方资产南京办事处助理总经理; 2014 年至 2016 年东方资产杭州办事处助理总经理; 2016 年至今任东方邦信融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东方邦信资本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证券代码:002786 证券简称:银宝山新公告编号:2017-072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阎丛笑女士为公司监事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 2017 年 11月8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盛起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盛起明先生由于个 人工作调整的原因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及天津银宝山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职 务。盛起明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7 年 11月9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辞职的公告》。

公司于2017年12月21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阎丛笑女士为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的议案》,会议决议内容公告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阎丛笑女士被选举为公司监事,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阎丛笑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1日

附:阎丛笑女士简历

阎丛笑,女,1968 年 12 月生,大学本科,毕业于内蒙古大学,经济师,现 为天津中银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总经理、支部书记。 自 1992 年于中国银行赤峰分行就职,2005 年 9 月至 2007 年 12 月期间,担 任中国银行赤峰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分管公司业务、个人金融板块;2007 年 12 月至 2008 年 12 月 担任中国银行包头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分管公司业 务板块;2008 年 12 月至 2016 年 2 月担任中国银行赤峰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 先后分管公司业务、财务管理、信息科技、运营控制、风险管理等部门;2016 年 2 月至 2017 年 6 月担任中国银行赤峰分行行长、党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