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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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1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52 证券简称:昇兴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6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0日上午在福建省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一路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永贤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于2017年12月15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其中独立董事刘双明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亲自出席而委托独立董事刘微芳女士代为出席和表决),公司监事和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代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拟任人选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杨小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之日止。杨小明先生简历附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后当选董事的,不会导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组成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的规定。

独立董事对上述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表决结果为: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总经理林永保先生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杨小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其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杨小明先生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发表了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发表了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四、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次对外投资发表了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备查文件:

1、《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0日

附件:杨小明先生简历

杨小明,男,1963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1年至2005年历任福建省林业工程公司审计室主任、财务部主任、总会计师,2005年至2017年12月任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杨小明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杨小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752 证券简称:昇兴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7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7年1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杨小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杨小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杨小明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杨小明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杨小明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91-83684425

传真:0591-83684425

电子邮箱:yxmming6383@163.com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一路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0日

附件:杨小明先生简历

杨小明,男,1963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1年至2005年历任福建省林业工程公司审计室主任、财务部主任、总会计师,2005年至2017年12月任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杨小明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杨小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752 证券简称:昇兴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8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昇兴股份)于2017年12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现将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了完善西南区域市场布局,实现与重要客户的产业合作与长远发展目标,公司拟与云南省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书,由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昇兴(香港)有限公司在该开发区设立子公司“昇兴(云南)包装有限公司(暂定名)”作为项目公司并投资建设灌装及制罐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估算约为25,081万元,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暂定为10,000万元(后期根据项目进展决定增资)。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章程》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够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介绍

本次协议对方为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是云南省人民政府于1992年8月批准成立的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2010年6月,国务院批准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区位于曲靖中心城市西部,开发区所在地为曲靖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曲靖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在开发区范围内行使州市级经济管理权和县级行政管理权。

三、项目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昇兴(云南)包装有限公司(暂定名)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3、注册资本:暂定为人民币10,000万元,后期根据项目进展决定增资。

4、注册地址:云南省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

5、主营业务:马口铁空罐、易拉罐、铝瓶等金属包装容器的设计、生产和销售,食品、饮料等灌装服务。

6、股权结构:

昇兴股份先期以现金认缴出资7,500万元人民币,持股75%;昇兴(香港)包装有限公司先期以现金认缴出资2,500万元人民币,持股25%。后期如需要增资,保持该股权比例不变。

7、项目公司的治理结构和人员安排

(1)项目公司设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设总经理一名,由项目公司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若干名。

(2)根据昇兴股份有关制度规定,经昇兴股份董事长林永贤先生提名,昇兴股份拟推荐林永贤先生、林永保先生和吴武良先生为项目公司董事会董事,林永保先生兼任项目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林永龙先生为项目公司监事。

(上述涉及登记事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审核通过的为准。)

四、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云南曲靖灌装及制罐生产线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

3、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产品

(1)在云南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购置100亩地,建设建筑面积为10,000平方米的灌装车间、1,200平方米的水处理车间、制罐车间2,800平米、仓库22,100平方米,并建设综合楼和辅助用房。

(2)在新建的灌装车间里投建三条灌装线,实现年灌装果汁、凉茶、植物蛋白等饮料、食品49,000万罐。

(3)在新建制罐车间投建两条制罐线,实现年产易拉罐17,820万只。

4、项目建设期

本项目采取边建设边安装边生产的模式,整体进度安排详见“五、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5、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估算为25,081.30万元,其中含建设投资为21,616.31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2,753.79万元。

该项目所需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及金融机构借款。

五、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与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甲方)拟签订的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 项目概述

1.1项目名称

见上文。

1.3用地规模及用途

本项目占地面积为约100亩,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自土地使用权证下发之日起计算。若上述占地面积与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以国土资源部门实测为准。

1.4建设内容

1.4.1投资规模

见上文。

1.4.2项目建设内容

见上文。

1.4.3建设时限

A.在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乙方在曲靖经开区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完成开发区国税及地税的税务登记手续。项目公司注册成立后,乙方在本协议中的所有权利义务关系均自动转至项目公司名下。

B.自本协议签订后,甲方立即启动征地报批手续并依法组织本协议涉及土地的招拍挂工作。乙方项目前期规划设计、环评、安评等手续与甲方同步进行,甲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甲乙双方约定该项目须在具备动工条件之日起60日内开工建设。

C. 2018年3月~2018年7月为项目前期工作阶段:完成可研报告、申请报告的编制与核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与审批等工作;

本项目采取边建设边安装边生产的模式,预计2020年12月全部完成相关厂房及配套设施的建设、设备购置与安装、试运行、工程验收。

第二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由于未能按时完成项目配套工程等非乙方原因造成项目未能按计划开发、建设、运营的,经甲方核实情况后,甲方应相应顺延乙方开、竣工日期。

本协议签署后至该宗土地挂牌出让截止前,甲方不再与第三方就本协议地块进行任何其它项目的洽谈、签署任何协议或意向书。

甲方负责在乙方缴纳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后30个工作日内为乙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2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乙方有义务按时组织到位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且投资规模原则上不得低于本协议1.4.1中所约定的数额。

乙方有义务严格按照本协议1.4.3中所约定的时限进行项目开发建设。

乙方必须按约定期限注册或迁入新公司、开工、竣工,缴纳土地出让金及相关政府收费,提供设计方案等,否则,由此造成的开工时间延误由乙方负责。

未经甲方及土地管理部门同意,乙方取得的项目用地不得转让。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企业的注册和实际经营地迁出曲靖经开区。

第三条 土地使用权取得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协议项下的土地须经过土地管理部门通过公开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

第四条 变更、终止与解除协议的条件

本协议依法签订后,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协议中所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协议。另外,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解除。

因出现不可抗力而致使本协议不能顺利履行的,本协议应予以顺延,但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通知对方,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如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目的不能实现时,双方可终止合同,并互不负有法律责任。

当国家、云南省或曲靖市的相关法律法规、经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和调整时,甲乙双方可协商变更本协议中的相关条款,但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变更。

若乙方转让、变相转让土地或改变项目土地用途,未经甲方同意,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若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开展项目公司注册、支付履约金等实质前期工作,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并终止本协议,引进其他项目入驻。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如项目公司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满一年,具备开工条件却由于自身原因不能动工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由相关部门收取土地出让价款20%土地闲置费;两年仍然不能开工,相关部门有权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对该宗土地进行处置。

若项目建设没有达到本协议1.4.1中所约定的投资规模、投资强度或没有严格按照本协议1.4.3中所约定的时限进行项目开发建设,甲方将视情况调整给予乙方的优惠政策。

第五条 违约责任

如甲、乙双方不能依据以上第四条的约定履行,导致协议不能正常履行或项目停建、撤建的,即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所有损失。

第六条 其它约定

乙方在开发区土地公开出让中最终成为买受人并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履行本协议内容的前提条件。因此,在本项目获得立项批复后,土地按双方商定的起始价出让时,乙方必须实质性应价,如无更高应价者,则乙方必须摘牌。如因乙方过错而未取得项目用地,乙方须按照本协议中第五条的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若乙方通过招拍挂方式没有取得本协议的项目土地,本协议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对于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的争议,双方应尽可能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根据属地原则,可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支付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六、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为了贯彻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完善西南区域市场布局,加大与知名品牌客户的产业合作深度,增强公司制罐和灌装业务的产能规模,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2、存在的风险

(1)项目以取得相关土地使用权为前提,存在未能取得项目用地,协议解除和项目无法实施的风险。

(2)存在项目建设缓慢,市场环境发生变化而导致的项目亏损的风险。

(3)项目建成后能否实现预期目标尚取决于行业环境、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主要客户的订单需求、市场开发的程度等,尚存在不确定性。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有助于公司拓展市场布局,提升综合服务实力,增强客户粘度,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影响,但是对公司本年度及短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七、授权事项

1、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在15,000万元范围内决定对项目公司追加认缴出资。

2、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上述项目总投资估算的30%范围内决定增加或者缩减总投资额。

3、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项目总投资估算范围内与协议对方进行谈判,签署本次投资协议等法律文件,办理投资有关的各项手续。

八、备查文件

1、云南曲靖灌装及制罐生产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002752 证券简称:昇兴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9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月8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月7日下午15:00至2018年1月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1月2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董事候选人。

4、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经一路1号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提案如下:

1、《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上述提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18年1月5日9:00-12:00,14:00-17:00。

(二)登记地点:本公司证券部(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经一路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五楼)。

(三)登记办法: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传真须在2018年1月5日17:00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四)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二)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本公司证券部(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经一路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五楼)。

邮政编码:350015

联系人:刘岩珠

联系电话:0591-83684425

传真:0591-83684425

七、备查文件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格式)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52。

2、投票简称:昇兴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格式)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以下简称“受托人”)代理本单位(或本人)出席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提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单位(或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自行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或本人)承担。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本单位(或本人)对该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名称或姓名(签名、盖章):

(如委托人是法人股东,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委托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请在表决意见中“同意”、“反对”、“弃权”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

2、同一议案中若出现两个“√”,视为无效投票,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