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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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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2017-1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17-153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浙江省2017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17〕201号),公司下属公司浙江数链科技有限公司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1733001852;发证日期为:2017年11月13日;有效期为: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认定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当年起三年内,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下属公司将按法定程序到主管税务机关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2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17-155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募集资金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智联”或“公司”)于2017年1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3)。

2017年12月21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100,00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通知了独立财务顾问及主办人。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2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17-154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合资经营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次对外投资合作概述

根据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智联”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签署合资经营合同的议案》,公司同意下属子公司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物流”)与壳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壳牌中国”)签署《关于浙江传化壳牌能源有限公司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以下简称“《合资经营合同》”),双方拟共同投资设立浙江传化壳牌能源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核定为准,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800万元。其中,传化物流拟出资11,118万元,占比51%,壳牌中国拟出资10,682万元,占比49%,双方均以货币(现金)方式出资。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的《关于子公司签署合资经营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49)。

2017年12月21日,公司与壳牌中国完成了《合资经营合同》签署。

二、合资经营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壳牌(中国)有限公司

第一条项目概况

1.1甲乙双方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名称暂定:浙江传化壳牌能源有限公司。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投资建设和经营加油站和加气站,经营汽油、柴油、煤油、润滑油、液化天然气,加油卡销售业务,加油站附属便利店【经营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酒、日用品等综合零售,限分支机构经营】,润滑油销售和更换、洗车、餐饮及其他配套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提供与加油站相关的技术服务、经营管理服务、加油站、加气站工程及相关设备,加油站、加气站特许经营;为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房地产租赁。(以上最终均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

1.2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800万元,其中,甲方出资11,118万元,占比51%,乙方拟出资10,682万元,占比49%,双方均以货币(现金)方式出资。

第二条项目公司组织结构

2.1项目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董事长由甲方提名的董事担任,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设立副董事长1名,由乙方提名的董事担任。

2.2项目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2名,双方各委派1名监事。

2.3项目公司应当采用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应负责管理项目公司营业,有权决定项目一切日常经营管理事项,包括每一个油气站的投资、设计、建设、维护和更新、采购和经营,目的是为了实现“年度营业计划”中所列的指标。

2.4乙方将提名并派遣项目公司总经理和财务经理,甲方将提名并派遣项目公司的副总经理。

2.5董事会是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据章程及本合同的规定行事,决定项目公司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3.1对中国法律规定必须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奖励与福利基金(以下简称三项基金)的拨款应由董事会决定。从税后净利润中拨入上述三项基金中的比例由董事会决定。投入上述三项基金的款项应以人民币拨备,提取使用。

3.2项目公司在按中国法律法规支付或拨出三项基金、税项准备和其它任何必要款项后,应尽早全部作为股利根据双方在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权益比例予以分配,每年至少一次。

第四条关于项目投资建设及经营管理约定

4.1项目公司的发展目标为拓展并经营60座油气站。

4.2双方应当积极向项目公司提供油气站的发展机会和清单,并对清单内的油气站给予项目公司排他权,即在项目公司洽谈期间该方不得就该等油气站自行或通过关联公司开发,也不得与第三方协商洽谈。

4.3项目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应采用乙方提出的、项目公司董事会认可的、与乙方其他合资公司经营相等同的或不时优化的设计、标准、方法、程序、IT系统和加油卡系统。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双方同意,任何违反“缔约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陈述、保证的情形构成该“缔约一方”(“违约方”)的违约。

5.2无论是否构成“实质性违约”,“违约方”均应负责按照相关规定的适用法律赔偿其它“缔约方”(“守约方”)的损失,但不应影响“守约方”依据“本合同”其它条款所享有的权利。

第六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须经审批机构批准(或按照届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程序),在下列各项之中的最迟日期生效:

(a)审批机构全面批准本合同而不对其进行任何修订;或(b)双方自行斟酌考虑后以书面同意审批机构对本合同可能提出的任何修改。

双方的授权代表在本合同开端所述日期签订本合同,中文十(10)份、英文十(10)份,以资证明。

三、备查文件

1、《合资经营合同》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