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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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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2017-1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证券代码:600863 编号:临2017-065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华电”、“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业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等相关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参与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实施细则》。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均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网下申购日为2017年12月22日(T日)。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发行人控股股东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占发行人股本56.63%)不参与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需在2017年12月21日(T-1日)17:00前按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保证金数量为每一网下申购账户(或每个产品)50万元。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7年12月21日(T-1日)15:00前,将《网下申购信息预通知表》excel电子版发送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电子邮箱,并按照于2017年12月21日(T-1日)刊登的《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之补充公告》要求,于2017年12月22日(T日)12:00前,将全套申购文件发送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电子邮箱。提醒投资者注意,《网下申购信息预通知表》中的相关信息,务必与2017年12月22日(T日)提交的《网下申购表》的excel电子版文件与盖章扫描件的内容完全一致,如果信息不一致或者未提供《网下申购表》的excel电子版文件与盖章扫描件,联席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其报价无效或者未报价,缴纳申购保证金退还投资者。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及联席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招商证券、长城证券以下合称为“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对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前(含T+3日),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3、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12月2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1手或1手整数倍的可转债,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手。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4、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17年12月25日(T+1日)刊登《网上中签率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披露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名单、每户获得配售的可转债数量及扣除申购保证金后应缴纳的认购款金额或应退还的多余申购资金等信息。若申购保证金不足应缴纳的认购款金额的,网下投资者须在2017年12月26日(T+2日)15:00之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及时足额补缴申购资金。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2017年12月26日(T+2日)15:00之前及时足额补足申购资金,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不予退还,其放弃认购的蒙电转债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并由联席主承销商将有关情况公告。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可转债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87,522万元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最大包销额为56,256.60万元。

6、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7、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重要提示

内蒙华电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316号”文批准。现就本次发行提示如下:

1、本次共发行187,522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 1,875.22万张(187.522万手),按面值发行。

2、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蒙电转债”,债券代码“110041”。

3、本次发行的蒙电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A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下和网上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

4、如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申购与网下申购数量累计之和超过原A股股东行使优先配售后剩余的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数量,则原A股股东优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和网上、网下实际申购情况,按照网上发行中签率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的网上和网下发行数量。

5、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7年12月21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0.322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转换成手数,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内蒙华电现有A股总股本5,807,745,000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A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1,870,093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727%。原A股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发行人控股股东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占发行人股本56.63%) 不参与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

6、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申购,申购代码为“733863”,申购简称为“蒙电发债”。

7、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的下限为1亿元(10万手),超过1亿元(10万手)的必须是1,000万元(1万手)的整数倍,申购的上限为3.5亿元(35万手)。

8、本次发行的蒙电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蒙电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9、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10、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蒙电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认购资金缴纳、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蒙电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本公告仅对发行蒙电转债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作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次发行蒙电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蒙电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 2017年12月20日(T-2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投资者亦可到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13、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4、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1、优先配售数量

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7年12月2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的内蒙华电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0.322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成手数,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具体数量请参见《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之“7、发行方式”)

2、有关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T-1日):2017年12月21日。

(2)网上申购时间(T日):2017年12月22日,在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3)缴款日(T日):2017年12月22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售权。

3、原A股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A股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704863”,配售简称为“蒙电配债”。

(2)认购1手“蒙电转债”的认购价格为1,000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00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

(3)若原A股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申购量获购蒙电转债;若原A股无限售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申购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蒙电转债”的可配余额。

(4)认购程序

①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②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③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④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4、原A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二、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1、发行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蒙电转债总额为187,522万元人民币。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具体数量请参见《发行公告》“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7、发行方式”。

3、申购时间

2017年11月22日(T日),在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4、申购方式

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5、申购办法

(1)申购代码为“733863”,申购简称为“蒙电发债”。

(2)申购价格为100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手(10张,1,000元),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千手(1万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

(5)除法规规定的机构账户外,每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能撤单。同一账户多次申购除首次申购外,均视作无效申购。

(6)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7)投资者在T日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6、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2017年12月22日(T日)前办妥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上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7、配号与抽签

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发行总量(即出现超额认购的情况)时,则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7年12月22日(T日),上交所根据网上投资者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1手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17年12月25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网上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17年12月25日(T+1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刊登的《网上中签率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7年12月25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2017年12月26日(T+2日)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刊登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手数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数量,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手。

8、中签投资者缴款

2017年12月26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1手或1手整数倍的可转债,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手。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9、放弃认购可转债的处理方式

投资者放弃认购的可转债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上交所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和可交换债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在申购后、配号前对相应申购做无效处理。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含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联席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 2017年12月28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10、清算与交割

网上发行蒙电转债的债权登记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

三、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

1、发行对象

机构投资者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的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配售并持有蒙电转债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发行数量

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发售的具体数量请参见《发行公告》“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之“7、发行方式”。

3、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4、申购时间

2017年12月22日(T日)9:00至12: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5、配售原则

机构投资者在申购时间内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根据联席主承销商统计的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和申购户数,确定获配名单及其获配售蒙电转债的数量,确定的方法为: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购量获配蒙电转债。

(2)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即出现了超额申购的情况)时,将按配售比例(配售比例=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精确到小数点后12位)获得比例配售。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机构投资者有效申购量计算出实际配售量的整数部分(即按1,000元1手取整),对于计算出不足1手的部分(尾数保留3位小数),将所有有效申购的机构投资者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有效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实际配售的可转债加总与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总量一致。

6、申购办法

(1)机构投资者应以其管理的产品或自有资金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每个产品或自有资金网下申购的下限为1亿元(10万手),超过1亿元(10万手)的必须是1,000万元(1万手)的整数倍,每个产品网下申购的上限为3.5亿元(35万手)。参与本次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并持有蒙电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拟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按本公告的具体要求,正确填写《网下申购信息预通知表》、《网下申购表》(具体格式见《发行公告》附件),并准备相关资料。

(3)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7年12月21日(T-1日)17:00前按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保证金数量为每一网下申购账户(或每个产品)50万元。未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为无效申购。每个产品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须一笔划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如多笔划账,联席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对应申购无效。

(4)本次网下发行的蒙电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蒙电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7、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申购蒙电转债的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下申购日2017年12月21日(T-1日)(含该日)前办妥开户手续。

(2)提交网下申购资料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7年12月21日(T-1日)15:00前,将《网下申购信息预通知表》excel电子版发送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电子邮箱,具体情况如下:

1)邮箱地址:cmsecm@cmschina.com.cn;

2)邮件标题:蒙电转债网下申购信息预通知表+投资者全称。

提醒投资者注意,《网下申购信息预通知表》中的相关信息,务必与《网下申购表》的excel电子版文件与盖章扫描件的内容完全一致,如果信息不一致或者未提供《网下申购表》的excel电子版文件与盖章扫描件,联席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其报价无效或者未报价,缴纳申购保证金退还投资者。

3)《网下申购信息预通知表》的Excel文件模板可在招商证券网站下载,网址:www.cmschina.com

4)确认及查询:邮件收悉以收到邮箱自动回复为准,若在发送邮件 20 分钟内未收到邮箱自动回复,请拨打电话:0755-25318606、83168414、83207258、82945484、83185485进行确认。

已通过邮件形式发送《网下申购信息预通知表》文件且获得确认的,请勿重复发送邮件。

除2017年12月21日(T-1日)15:00前提交《网下申购信息预通知表》外,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在申购日2017年12月22日(T日)12:00前,将全套申购文件发送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电子邮箱,具体情况如下:

1)邮箱地址:cmsecm@cmschina.com.cn;

2)邮件标题:蒙电转债+投资者全称;

3)全套申购文件包括(请仅以一封邮件发送):

①《网下申购表》盖章扫描版(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代表签字的,还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②《网下申购表》excel电子版;

③上交所证券账户卡扫描件;

④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⑤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4)《网下申购表》的Excel 文件模板可在招商证券网站下载,网址:www.cmschina.com

5)确认及查询:邮件收悉以收到邮箱自动回复为准,若在发送邮件 20 分钟内未收到邮箱自动回复,请拨打电话:0755-25318606、83168414、83207258、82945484、83185485进行确认。

已通过邮件形式发送全套申购文件且获得确认的,请勿重复发送邮件。

投资者填写并盖章扫描的《网下申购表》一旦发送至联席主承销商邮箱,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申购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申购表》,则以最后到达的视为有效,其他的均视为无效。

请投资者务必保证《网下申购表》的excel电子版文件与盖章扫描件的内容完全一致。如有差异,联席主承销商将以盖章扫描的《网下申购表》信息为准。

未按要求盖章扫描《网下申购表》或未按要求发送邮件,或者盖章扫描件和excel电子版文件不一致,联席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其报价无效。

(3)缴纳申购保证金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申购保证金必须在2017年12月21日(T-1日)17:00前按时足额划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账户(见下表)。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保证金数量为每一网下申购账户(或每个产品)为50万元。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为无效申购。每个产品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须一笔划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如多笔划账,联席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对应申购无效。

网下机构投资者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投资者证券账户号码(上海),例如,**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某只产品证券账户号码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QFII和RQFII投资者还须在证券账户号码后注明QFII,例如,QFII产品证券账户号码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QFII。请勿填写上述要求以外的任何信息。申购保证金未按时到账或未足额到账的认购对象提交的网下申购表为无效申购。敬请投资者仔细核对汇款信息以及留意款项在途时间,以免延误。

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4)申购款的补缴或多余申购保证金的退还

①2017年12月25日(T+1日),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刊登《网上中签率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该公告刊载的内容包括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名单、每户获得配售的可转债数量及扣除申购保证金后应缴纳的认购款金额或应退还的多余申购资金等。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要求及时足额补缴申购资金。若申购保证金大于认购款,则多余部分在2017年12月26日(T+2日)通知收款银行按原收款路径退回。

②投资者缴纳的申购保证金将被直接抵作申购资金。若申购保证金不足以缴付申购资金,则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须在2017年12月26日(T+2日)15:00之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将其应补缴的申购资金划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同上述缴付申购保证金账户),在划款时请务必在划款备注栏注明上交所证券账户号码。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2017年12月26日(T+2日)15:00之前足额补足申购资金,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不予退还,其放弃认购的蒙电转债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并由联席主承销商将有关情况在2017年12月28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

③网下申购资金在申购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17年12月22日(T日)对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保证金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并于2017年12月27日(T+3日)对机构投资者补缴申购资金(若有)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⑤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5)证券账户

每个产品参与本次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联席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对应申购无效。

8、结算登记

(1)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的申购结果,按照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债券登记。

(2)联席主承销商依据承销协议将网下认购款与网上申购资金汇总,按照承销协议扣除承销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9、网下投资者参加网上发行

参加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可以选择同时参加网上申购,但同一证券账户网下、网上申购数量须不超过各自申购上限。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可转债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及网下投资者获配的可转债均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87,522万元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联席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56,256.60万元。

六、发行人、保荐机构和联席主承销商

1、发行人: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218号

电话:0471-6222388

联系人:王晓戎

2、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楼

电话:0755-25318606、83168414、83207258、82945484、83185485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3、联席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楼

电话:0755-23930449、83516054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