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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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2017-1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公告编号:2017-083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1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大连派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思投资”)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解质押情况

派思投资将其持有并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15,910,000股限售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92%)解除质押。

二、股份质押情况

派思投资近日将其持有的15,910,000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3.92%)质押给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质押登记日为2017年12月20日,质押期限为自2017年12月20日至2022年11月16日。

上述解质押及质押已办理完相关手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派思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78,500,000股(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04%,累计股票质押数为178,475,687股,占其持股总数的99.99%,占公司总股本的44.03%。

1、 本次股份质押的目的

派思投资本次股份质押用于自身资金周转需要。

2、 资金偿还能力及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派思投资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就本次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其自有资金、现金股利、投资收益等。根据质押协议约定,本次质押设预警履约保障比例和最低履约保障比例,当履约保障比例低于最低履约保障比例时,可能引发质权人对质押股份的处置行为。以上风险引发时,派思投资将采取以下措施:(1)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2)提前还款;(3)其他子公司股权质押等质权人同意的其他增信措施。控股股东质押股份未出现平仓风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