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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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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1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17 证券简称:中国化学 公告编号:临2017-052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2月16日以书面送达方式通知各监事,此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1日下午4:00在股份公司808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敦忆岚女士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免去李海泉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董事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提出罢免建议。为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坚决履行上市公司对全体股东的责任与义务,现提请公司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免去李海泉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基于本监事会对其履职行为的监查,具体免去理由如下:

1、李海泉先生存在频繁履职不当的情形。

李海泉先生作为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有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集并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的职责,但李海泉先生多次违反有关审计委员会会议召集、召开流程的规定,随意召集会议、拖延召集会议,导致公司审计委员会不能正常履职,严重影响公司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在审计委员会在任委员未经公司董事会正式改选的情况下,李海泉先生多次拒绝向部分在任委员发送审计委员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而擅自向非审计委员会成员发送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且在主持会议的过程中禁止部分在任委员对其审议权限内的议案发表意见,剥夺部分在任委员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应享有的参会和表决权利。

2016年4月,因李海泉先生拒绝审议公司提交的《关于2015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和《关于选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中途离场,导致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无法进行;2017年9月,李海泉先生无正当理由拖延召集审计委员会会议,在经公司董事会多次协调确定会议时间后,李海泉先生无故缺席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且拒绝指定其他委员代为主持会议,导致该次会议无法进行。

2、李海泉先生存在违反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规定和内幕信息保密义务的行为。

李海泉先生曾多次在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过程中指定无关人员进入会场做会议记录;曾多次在收到公司向其提交的待审议董事会议案后,组织无关人员到公司“会审”议案文件;曾在公司定期报告尚未披露时擅自组织无关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阅”;李海泉先生指定、组织的此类人员频繁更迭且无从考证身份来源,李海泉先生和其指定、组织的此类人员也拒绝配合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手续,此类行为严重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准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公司保密工作制度,给公司信息安全带来较大隐患,给公司日常管理秩序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李海泉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履行不当,违背了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的诚信与勤勉义务,已经影响到公司内部治理机构的正常、有序运行,不适宜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此议案经本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请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