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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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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管增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2017-1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18、24日在公司指定信息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长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关于公司董事长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7-097、2017-102)。公司部分董事、高管(含其设立且控制的其他主体)自2017年7月18日起6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增持价格不高于15元/股。

2017年12月21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蔡卫东先生以及董事、财务总监欧阳国良先生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蔡卫东先生和欧阳国良先生于2017年12月20、21日通过其控制的杭州万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杭州万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二级市场分别增持公司股份2,061,468股和1,033,500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二、增持前后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增持前,蔡卫东先生和欧阳国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增持后,蔡卫东先生和欧阳国良先生分别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061,468股和1,033,500股。

三、增持方式

蔡卫东先生和欧阳国良先生通过其控制的杭州万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万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

四、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目前价值的判断及对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本着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社会责任,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条件下,蔡卫东先生和欧阳国良先生不排除未来在合适的价格区间继续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五、其他说明

1、蔡卫东先生和欧阳国良先生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本次增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蔡卫东先生和欧阳国良先生承诺: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本增持计划完成后,至少锁定6个月。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方大化工 公告编号:2017-195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管增持股份的进展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