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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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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1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98 证券简称:汉缆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4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12 月22日上午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临时董事会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陈沛云先生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12月19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董事九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讨论,形成如下会议决议:

一、审议《关于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向青岛风鸟家居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关于子公司向青岛风鸟家居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向青岛华金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关于子公司向青岛华金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生产运营的前提下,向青岛风鸟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鸟家居”)提供财务资助,解决其位于城阳区流亭街道千禧住宅产业园项目的资金需求,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风鸟家居以及风鸟家居的股东崔复新、唐桂英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崔复新、唐桂英提供共同连带责任保证,对借款的偿还承担无份额的、无偿还先后顺位的还款责任;风鸟家居以其拥有的青房地权市字第2010108120号房产厂房(建筑面积9908.7平方米)以及一批机器设备作为抵押物,以担保主合同债务人按时足额清偿其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风鸟家居股东崔复新以其持有的 863.2万元股权 (占风鸟家居注册资本的52%)、唐桂英以其持有的630.8万元股权(占风鸟家居注册资本的38%)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质押担保。经查验风鸟家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宗土地使用权的市场公允价格不低于4500万元;作为抵押物的机器设备根据市场公允总价值不低于2500万元;经查验截至2017年11月30日,风鸟家居的净资产为1785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上述抵押、质押物的总价值足以涵盖450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能够较好地保证资金安全,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财务资助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子公司为青岛风鸟家居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2、公司在保证日常生产运营的前提下,向青岛华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置业”)提供财务资助,解决其位于山区九水东路605号的龙泽书苑项目的资金需求,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华金置业及其实际控制人张永聚、青岛东卫实业有限公司、青岛中昊经贸有限公司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张永聚、青岛东卫实业有限公司、青岛中昊经贸有限公司对借款的偿还承担无份额的、无偿还先后顺位的还款责任;华金置业以其开发建设的龙泽书苑项目的青房地权市字第201594117号、青房地权市字第201594121号、青房地权市字第201593900号、青房地权市字第201594122号、青房地权市字第201594116号、青房地权市字第201593930号、青房地权市字第201594128号、青房地权市字第201593755号、青房地权市字第201593752号共计9套商业网点(总面积为2087.67平方米)做抵押,以担保主合同债务人按时足额清偿其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经查验华金置业龙泽书苑项目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结合周边同类房产的转让价格,龙泽书苑项目下9套商业网点的市场公允价格不低于4000万元,足以涵盖200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本次财务资助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子公司为青岛华金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特此公告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98 证券简称:汉缆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5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本次公司对外投资事项是对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汉缆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原青岛女岛海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缆海洋”)进行增资,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作为标的公司的股东,对其出资额由100万元增加至1000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对外投资”)。

(2)2017年12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3)本次对外投资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

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方式为货币,均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青岛汉缆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

2、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2679095906H

3、住所:即墨市田横岛旅游度假区山南村

4、法定代表人:胡新文

5、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6、实收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电线、电缆及相关材料制造。 (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9、本次增资前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三)标的公司2016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已审计),标的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5319.08万元,负债总额13406.44万元,净资产为1912.64万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13990.93万元,营业利润为612.02万元,实现净利润为459.16万元。

截至2017年11月30日(未经审计),标的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5306.44万元,负债总额12914.18万元,净资产为2392.26万元。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营业收入14388.66万元,营业利润为639.36万元,实现净利润为479.52万元。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9900万元对标的公司进行增资,主要用于该公司进一步扩产,保持持续增长的发展态势,具体应用包括购买相关生产、运营设备、购买原材料,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该公司增强行业地位,提高经营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此次投资有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经营受管理能力、行业竞争、市场前景、技术更新等方面的影响,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投资,不涉及标的公司管理层变化。

五、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98 证券简称:汉缆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6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向青岛风鸟家居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 年 12 月 29 日,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青岛风鸟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汉缆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民间资本”)向青岛风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鸟投资”)提供 4500 万 元资金支持,专项用于城阳区流亭街道千禧住宅产业园项目,期限1 年,自 2017 年 1 月 10 日起至 2018 年 1 月 9 日止。

2017 年12 月 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青岛风鸟家居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民间资本继续向青岛风鸟家居有限公司(原青岛风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鸟家居”)提供 4500 万元资金支持,专项用于城阳区流亭街道千禧住宅产业园项目。有关情况如下:

一、对外财务资助的概述

(一)财务资助对象:风鸟家居

(二)资助金额:人民币4500万元

(三)资助期限:原定期限1年,自2017年 1 月10 日起至2018年1 月9日止。经协商同意展期1年至2019年1月9日,但民间资本有权要求风鸟家居提前还款并终止合同。

(四)资金来源:自有闲置资金

(五)年利率:10%

(六)利息支付:每月10号支付利息,以实际放款时间计算利息。

(七)本金偿还:借款期满后风鸟家居一次性偿还本金,逾期未偿还的,按日千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八)保障措施:风鸟家居以及风鸟家居的股东崔复新、唐桂英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崔复新、唐桂英提供共同连带责任保证,对借款的偿还承担无份额的、无偿还先后顺位的还款责任;风鸟家居以其拥有的青房地权市字第2010108120号房产(建筑面积9908.7平方米)以及一批机器设备作为抵押物,以担保主合同债务人按时足额清偿其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风鸟家居股东崔复新以其持有的 863.2万元股权 (占风鸟家居注册资本的52%)、唐桂英以其持有的630.8万元股权(占风鸟家居注册资本的38%)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质押担保。

(九)本次财务资助款项的用途:解决其位于城阳区流亭街道千禧住宅产业园项目的资金需求。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于2017年12月22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自公告之日起前十二个月未发生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公司承诺,在此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青岛风鸟家居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0年09月03日

(3)注册资本:壹仟陆佰陆拾万元整

(4)法定代表人:崔复新

(5)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胶东街道办事处小半窑村北

(6)经营范围:家具、厨具、木制品设计、加工、安装及维修,地板制造,锯材、单板加工,室内外装饰装潢,计算机软件开发、设计,仓储理货服务(不含国家违禁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不含冷冻、冷藏、制冷及危险化学品储存),批发、零售:木制品、木结构房屋材料及配件、木材、建筑材料、家具、工艺品、布匹、钢材、石材(不含开采)、装饰材料、厨房用品、卫生用品、日用百货、家用电器、五金交电、皮革制品、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包装材料、化工产品(以上均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限制或禁止经营的产品,不含冷冻、冷藏、制冷、危险化学品等储存),货物装卸服务,货物搬运服务(不含快递),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经营本企业自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截至公告之日,风鸟家居股权结构如下:

3、财务状况

该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风鸟家居总资产25514万元,总负债10562万元,净资产14952万元,资产负债率41.4%。2016年度实现销售收入 24067 万元,净利润 236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17年11月30日,风鸟家居总资产27209万元,总负债9355万元,净资产17854万元,资产负债率34.38%。2017年1—11月份实现销售收入 26450万元,净利润 290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风鸟家居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方基本情况

本次财务资助,风鸟家居以及风鸟家居的股东崔复新、唐桂英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崔复新、唐桂英提供共同连带责任保证,对借款的偿还承担无份额的、无偿还先后顺位的还款责任;风鸟家居以其拥有的青房地权市字第2010108120号房产厂房(建筑面积9908.7平方米)以及一批机器设备作为抵押物,以担保主合同债务人按时足额清偿其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风鸟家居股东崔复新以其持有的 863.2万元股权 (占风鸟家居注册资本的52%)、唐桂英以其持有的630.8万元股权(占风鸟家居注册资本的38%)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质押担保。其中,担保人崔复新、唐桂英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崔复新

崔复新,男,中国公民,身份证号:22900519******6914,住址为:青岛市市北区合肥路666号10号楼2单元602户。

(二)唐桂英

唐桂英,女,中国公民,身份证号:22018119******0249,住址为:青岛市市北区合肥路666号10号楼2单元602户。

四、财务资助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的情况下,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通过签订借款合同的方式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公司认为资助对象信用情况良好,还款来源比较充分,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此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安全性较高、风险可控,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财务资助款项用于风鸟家居城阳区流亭街道千禧住宅产业园项目。该公司资信状况较好,收益水平较高,拥有较强的债务偿还能力和可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财务资助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批露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通过风鸟家居提供的房产、设备抵押,股权质押和连带保证。公司可以较好的控制风险。本次财务资助以自有资金提供,利率水平比较合理,有利于充分利用闲置资金,盘活民间资本的流动资产,获得较高的收益。

本次对外财务资助用途清楚,本金安全有较好的保证,可以获得一定的收益。该财务资助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子公司民间资本在保证日常生产运营的前提下,向风鸟家居提供财务资助,解决其位于城阳区流亭街道千禧住宅产业园项目的资金需求,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风鸟家居以及风鸟家居的股东崔复新、唐桂英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崔复新、唐桂英提供共同连带责任保证,对借款的偿还承担无份额的、无偿还先后顺位的还款责任;风鸟家居以其拥有的青房地权市字第2010108120号房产厂房(建筑面积9908.7平方米)以及一批机器设备作为抵押物,以担保主合同债务人按时足额清偿其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风鸟家居股东崔复新以其持有的 863.2万元股权 (占风鸟家居注册资本的52%)、唐桂英以其持有的630.8万元股权(占风鸟家居注册资本的38%)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质押担保。经查验风鸟家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宗土地使用权的市场公允价格不低于4500万元;作为抵押物的机器设备根据市场公允总价值不低于2500万元;经查验截至2017年11月30日,风鸟家居的净资产为1785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上述抵押、质押物的总价值足以涵盖450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能够较好地保证资金安全,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财务资助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民间资本为风鸟家居提供财务资助。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及委托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0500万元(包括1、本次公司子公司青岛汉缆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向青岛风鸟家居有限公司(原青岛凤鸟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4500万元,展期一年;2、公司子公司青岛汉缆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向青岛华金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4000万元;3、公司子公司青岛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向青岛东卫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2000万元,都按合同约定履行。)占2016年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的2.37%,都处于正常履行中,无逾期偿还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98 证券简称:汉缆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7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向青岛华金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 年 12 月 29 日,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青岛华金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汉缆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民间资本”)向青岛华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置业”)提供 2000 万 元资金支持,专项用于其位于崂山区九水东路 605 号的龙泽书苑项目,期限1 年,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

2017 年 12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青岛华金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民间资本继续向华金置业提供 2000 万元资金支持,专项用于其位于崂山区九水东路605号的龙泽书苑项目。有关情况如下:

一、对外财务资助的概述

(一)财务资助对象:华金置业

(二)资助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三)资助期限:原定期限1年,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经协商同意展期1年至2018年12月31日,但民间资本有权要求华金置业提前还款并终止合同。

(四)资金来源:自有闲置资金

(五)年利率:10.5%

(六)利息支付:每月 20 号支付利息,以实际放款时间计算利息。

(七)本金偿还:借款期满后华金置业一次性偿还本金,逾期未偿还的,按日千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八)保障措施:

华金置业及其实际控制人张永聚、青岛东卫实业有限公司、青岛中昊经贸有限公司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张永聚、青岛东卫实业有限公司、青岛中昊经贸有限公司提供共同连带责任保证,对借款的偿还承担无份额的、无偿还先后顺位的还款责任;华金置业以其开发建设的龙泽书苑项目的青房地权市字第201594117号、青房地权市字第201594121号、青房地权市字第201593900号、青房地权市字第201594122号、青房地权市字第201594116号、青房地权市字第201593930号、青房地权市字第201594128号、青房地权市字第201593755号、青房地权市字第201593752号共计9套商业网点(总面积为2087.67平方米)做抵押,以担保主合同债务人按时足额清偿其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

(九)本次财务资助款项的用途:专项用于其位于崂山区九水东路605号的龙泽书苑项目。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于2017年12月22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自公告之日起前十二个月未发生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公司承诺,在此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青岛华金置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1 年 02 月 19日

(3)注册资本:5600 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张永聚

(5)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九水东路605号2号

(6)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2、 截至公告之日,华金置业股权结构如下:

3、财务状况

该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华金置业总资产28384万元,总负债13508万元,净资产14876万元,资产负债率47.6%。2016年度实现销售收入 40497万元 ,净利润 757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17年11月30日,华金置业总资产24608万元,总负债8992万元,净资产15616万元,资产负债率36.54%。2017年度1-11月份,华金置业实现销售收入7631万元 ,净利润74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华金置业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方基本情况

本次财务资助,华金置业及其实际控制人张永聚、青岛东卫实业有限公司、青岛中昊经贸有限公司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张永聚、青岛东卫实业有限公司、青岛中昊经贸有限公司对借款的偿还承担无份额的、无偿还先后顺位的还款责任;华金置业以其开发建设的龙泽书苑项目的9套商业网点(总面积为2087.67平方米)做抵押,以担保主合同债务人按时足额清偿其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其中张永聚、青岛东卫实业有限公司、青岛中昊经贸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一)青岛东卫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85-1号10号楼301室

法定代表人:尹君

注册资本:肆仟捌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5年05月31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资产管理服务及策划;批发零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纺织品、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土石方工程,绿化工程,设备租赁,房屋租赁。 (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该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总资产11633万元,总负债 2554万元,净资产 9079 万元,资产负债率 21.95% 。2016年实现销售收入 6939 万元,净利润 48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该公司截至2017年11月30日,总资产 11501 万元,总负债 2063 万元,净资产 9438 万元,资产负债率 18%。2017年1-11月份,实现销售收入 3992万元,净利润 35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该公司截至公告日股权结构如下:

该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青岛中昊经贸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85-1号10号楼201室

法定代表人:尹君

注册资本:贰仟捌佰陆拾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6年01月11日

经营范围:销售:纺织原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橡胶制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针纺织品、工艺美术品、金属材料、钢材、家具、办公用品、机械电子产品、电子设备、汽车(不含小轿车),经济信息咨询服务,土石方工程,绿化工程,上下水管道、线路安装,装饰装潢工程,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汽车租赁(不含营运车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总资产9901万元,总负债 1912万元,净资产 7989万元,资产负债率 19.3% 。2016年实现销售收入 8475 万元,净利润 82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该公司截至2017年11月30日,总资产 10829 万元,总负债 1817 万元,净资产 9012 万元,资产负债率 16.78%。2017年1-11月份,实现销售收入 10036万元,净利润 102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该公司截至公告日股权结构如下:

该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张永聚,男,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码:37020519******5054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黄山路27号1号楼1单元101户

四、财务资助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的情况下,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通过签订借款合同的方式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公司认为资助对象信用情况良好,还款来源比较充分,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此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安全性较高、风险可控,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财务资助款项用于华金置业位于崂山区九水东路605号的龙泽书苑项目。该公司资信状况较好,收益水平较高,拥有较强的债务偿还能力和可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财务资助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批露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通过张永聚、青岛东卫实业有限公司、青岛中昊经贸有限公司对借款的偿还承担共同连带责任保证;华金置业以其开发建设的龙泽书苑项目的9套商业网点(总面积为2087.67平方米)做抵押。公司可以较好的控制风险。本次财务资助以自有资金提供,利率水平比较合理,有利于充分利用闲置资金,盘活民间资本的流动资产,获得较高的收益。

本次对外财务资助用途清楚,本金安全有较好的保证,可以获得一定的收益。该财务资助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子公司民间资本在保证日常生产运营的前提下,向华金置业提供财务资助,解决其位于山区九水东路605号的龙泽书苑项目的资金需求,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华金置业及其实际控制人张永聚、青岛东卫实业有限公司、青岛中昊经贸有限公司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张永聚、青岛东卫实业有限公司、青岛中昊经贸有限公司对借款的偿还承担无份额的、无偿还先后顺位的还款责任;华金置业以其开发建设的龙泽书苑项目的青房地权市字第201594117号、青房地权市字第201594121号、青房地权市字第201593900号、青房地权市字第201594122号、青房地权市字第201594116号、青房地权市字第201593930号、青房地权市字第201594128号、青房地权市字第201593755号、青房地权市字第201593752号共计9套商业网点(总面积为2087.67平方米)做抵押,以担保主合同债务人按时足额清偿其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经查验华金置业龙泽书苑项目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结合周边同类房产的转让价格,龙泽书苑项目下9套商业网点的市场公允价格不低于4000万元,足以涵盖200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本次财务资助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民间资本为华金置业提供财务资助。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及委托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0500万元(包括1、本次公司子公司青岛汉缆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向青岛华金置业提供财务资助2000万元,展期一年;2、公司第四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子公司青岛汉缆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向青岛华金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2000万元;3、公司子公司青岛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向青岛东卫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2000万元;4、公司子公司青岛汉缆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向青岛风鸟家居有限公司(原青岛风鸟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4500万元,都按合同约定履行。)占2016年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的2.37%,都处于正常履行中,无逾期偿还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