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12月23日

查看其他日期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5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2月22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2月21日至12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21日下午15:00至2017年12月2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东营市西四路892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杜斌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0,920,0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261%。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0,558,6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67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61,4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1%。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076,8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6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出售子公司宝莫(北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140,920,007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076,8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同意依据中瑞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瑞评报字[2017]第000712号),按不低于评估基准日为2017年11月30日的股权评估值以公开挂牌方式出售公司持有的宝莫(北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140,920,007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076,8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向有权审批机关办理《公司章程》备案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