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78 证券简称:元隆雅图 公告编号:2017-045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就中小投资者对有关议案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即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7年12月22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西城区平原里21号亚泰中心6楼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2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21日下午15:00至12月2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震先生主持,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12名,所持股份48,236,339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2.9674%。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1人,所持股份为48,233,3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2.963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人,所持股份为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3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
2、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2人,代表股份216,339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13,339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278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000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39%。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会议采取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8,233,3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8%;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213,33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33%;3,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67%;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冯继勇、代贵利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