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参加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重新认定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特尔佳公告编号:2017-078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参加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重新认定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公司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
近日,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由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744203898,发证时间:2017年10月31日,有效期三年。
公司于 2008年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后分别于2011年、2014年通过复审,公司本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系在原证书有效期满后的重新认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起连续三年(即2017年、2018年、2019年)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鉴于公司2017年已根据相关规定暂按15%的税率计征了企业所得税,因此本次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不影响母公司2017年度已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
二、全资子公司未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特尔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尔佳信息”)于2011年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后于2014年通过复审。特尔佳信息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起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特尔佳信息于2017年参加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公示的名单,特尔佳信息未在该名单之列。因此,特尔佳信息2017年度不再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应按照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鉴于特尔佳信息2017年1-11月已按照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现需补缴企业所得税约27.83万元。
特尔佳信息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将对公司2017年业绩产生一定影响。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会计处理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