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付2014年记账式附息(一期)国债等八只债券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2014年记账式附息(一期)国债、2017年浙江省政府一般债券(七期)、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七期)、2015年贵州省政府一般债券(八期)、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四期)、201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四期)、2015年四川省政府一般债券(八期)、2015年第一批北京市政府一般债券(四期)将于2018年1月8日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记账式附息(一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401”,证券简称为“国债1401”,是2014年1月7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47%,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4.47元。
二、2017年浙江省政府一般债券(七期)证券代码为“107750”,证券简称为“浙江1710”,是2017年7月7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81%,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905元。
三、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七期)证券代码为“107754”,证券简称为“内蒙1707”,是2017年7月7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95%,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975元。
四、2015年贵州省政府一般债券(八期)证券代码为“109283”,证券简称为“贵州1508”,是2015年7月6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61%,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805元。
五、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四期)证券代码为“109287”,证券简称为“内蒙1504”,是2015年7月6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61%,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805元。
六、201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四期)证券代码为“109291”,证券简称为“新疆15Z4”,是2015年7月7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6%,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8元。
七、2015年四川省政府一般债券(八期)证券代码为“109295”,证券简称为“四川1508”,是2015年7月8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6%,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8元。
八、2015年第一批北京市政府一般债券(四期)证券代码为“109299”,证券简称为“北京1504”,是2015年7月8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58%,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79元。
九、本所从2017年12月28日至2018年1月5日停办上述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十、上述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8年1月5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8年1月8日除息交易。
十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上述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关于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二期)等两只债券上市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定于2017年12月26日起在本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证券代码“112620”,证券简称“17制药02”,发行总额3亿元,票面利率6.1%,债券期限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2、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证券代码“112626”,证券简称“17传化01”,发行总额10亿元,票面利率6.53%,债券期限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