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调整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为确保证券投资基金估值的合理性和公允性,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7]13号)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中基协发[2017]6号)(以下简称“估值指引”),经与相关托管银行、会计师事务所确认,自2017年12月22日起,本公司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股票的估值方法进行调整,我方将参考上述估值指引进行估值。敬请投资者共同关注。
由于基金估值方法的调整,可能会对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产生一定影响,敬请投资者知晓并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