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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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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1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7-112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2月15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会议于2017年12月22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5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姚其胜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2017-114号《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7-113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2月15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会议于2017年12月22日上午10: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1名监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邬铭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本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用于现金管理,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了股东的利益,公司使用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7-114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于2016年12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鉴于上述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即将届满,公司拟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589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或“保荐机构”)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797,10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7.60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9,999,987.6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2,561,5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7,438,487.60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6)第320ZA002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对预先投入资金进行置换。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存储。截至2017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4,249.03万元。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的实际需求,需要逐步投入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部分闲置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闲置募集资金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规定的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七)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的评估,但投资收益仍可能受宏观经济、金融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进行闲置募集资金 现金管理,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八)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性,满足保本要求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用于现金管理,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了股东的利益,公司使用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康达新材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7-115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成都必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17%股份及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12月22日与交易对方成都高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高投”)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股权类)》,拟收购成都高投持有的成都必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控科技”)2.17%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截至目前,公司持有必控科技29.1140%股权。2017年10月13日,公司与成都高投签订了《参与股份受让协议书》,公司拟通过参与成都高投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转让其所持必控科技 1,360,000 股股份的挂牌转让交易,受让成都高投所持必控科技1,360,000 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近日,公司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竞得此部分必控科技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必控科技31.2840%股权。

公司于2017年11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通过本次资产重组,公司将取得必控科技68.1546%股权;本次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必控科技99.4389%股权。

本次交易为公司以现金收购股权。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现金收购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成都高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成都高新区锦城大道539号盈创动力大厦A座5楼

法定代表人:黄光耀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62253661K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创业管理服务;创业投资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及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资产管理及咨询(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以上经营项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东: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高投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述。

公司本次收购成都高投所持必控科技公司1,360,000 股股份,占必控科技股份的2.1703%。

2.标的公司情况

(一)必控科技的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85419150B

注册地址:成都高新区世纪城南路216号天府软件园D5号楼14层

法定代表人:盛杰

注册资本:6,266.3327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06年03月13日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开发;研究开发、生产及销售电子元器件、电子仪器、仪表、电线、电缆、节能设备、家用电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范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限制的除外,涉及资质证的凭资质证经营)。

(二)主要股东及各自持股比例

截止目前,必控科技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注: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相关单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

(三)财务情况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必控科技《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17)第110AS0001号),必控科技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成都高投于2017年12月22日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股权类)》,主要内容如下: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成都高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交易标的

本合同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成都必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36.00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17%股权)。

第二条 交易方式

甲方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最终确定乙方为最终受让方。

第三条 交易价款

交易价款为人民币998.24 万元。

第四条 支付方式

乙方已支付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计人民币40 万元,在本合同生效并扣除相关费用,即交易服务费5.99296 万元后,剩余部分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

甲、乙双方约定按照以下第(一)种方式支付价款:

(一)一次性付款:除第四条第一款中保证金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其余的产权交易价款人民币964.23296 万元一次性支付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第五条 产权交接事宜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五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甲、乙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在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与产权交易标的相关的盈利或亏损由乙方享有和承担,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标的、股东权益及标的企业资产负有善良管理的义务。

五、交易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现金收购成都高投持有的必控科技1,360,000 股股份,交易完成后公司对必控科技的持股比例由29.11%增加至31.28%,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必控科技控股权交易的进行产生积极作用。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