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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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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1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2017-049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2日在河南省济源市荆梁南街1号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310会议室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公司已于2017年12月15日以书面、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安国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等有关规定,对照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资格。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议案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项目建设与营运资金需求、优化债务结构和降低融资成本,经研究与分析,公司拟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以下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计划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不优先向公司股东配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本次发行具体期限以及是否涉及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的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及其付息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绿色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拟用于公司绿色项目的投资、运营或偿还绿色项目相关的银行贷款,具体募集资金用途为:其中8亿元用于再生铅资源循环利用及高效清洁生产技改项目,2亿元用于该项目的运营(或者偿还绿色项目借款),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在获相关监管部门核准后,可以一次发行或者分期发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发行对象

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将以非公开方式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发行对象总计不超过200人。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担保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1)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2)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的承销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发行情况沟通确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3)挂牌转让场所

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在满足挂牌转让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债券挂牌转让。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4)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做出如下决议并采取相应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按照有关程序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债券挂牌转让,以最终沟通和取得无异议函的结果为准。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需要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层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依照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公司和市场实际情况处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包括是否分期发行)、是否提供担保及担保方案、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等条款、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挂牌转让、终止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2、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申报、发行和挂牌转让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 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申报、发行及挂牌转让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报材料,全权回复证券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3、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并与之签署相关协议,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批准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如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有关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绿色债券政策有新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表决且不允许授权的事项,根据有关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和市场情况,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5、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申报、发行及挂牌转让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

上述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关于收购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收购江西祥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源丰”)40%的股权。

公司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江西源丰进行评估。该评估机构以2017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了《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天和资产【2017】评字第90036号),江西源丰评估值为20,827.94万元,40%的股权评估值为8,331.176万元,经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一致,确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款为8,360万元。本次收购完成后,江西源丰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江西源丰主要业务为废旧铅酸蓄电池的处理与经营,其产品主要用于生产再生铅。其股权全部收购后,有利于公司对江西源丰进行管理,进一步拓展江西源丰的废旧蓄电池处理业务;同时配合公司废铅酸蓄电池回收网络体系建设,能够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对公司未来业绩的提升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关于在公司章程中增加党建工作内容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在章程中增加党建工作内容,并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关于在公司章程中增加党建工作内容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临2017-052)。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关于召开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8年1月11日14点30分在公司310会议室(河南省济源市荆梁南街1号)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7-053)。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2017-050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5日以电话通知、书面直接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12月22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313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的监事5人,出席现场会议的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文利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计划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不优先向公司股东配售。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本次发行具体期限以及是否涉及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的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及其付息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绿色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拟用于公司绿色项目的投资、运营或偿还绿色项目相关的银行贷款,具体募集资金用途为:其中8亿元用于再生铅资源循环利用及高效清洁生产技改项目,2亿元用于该项目的运营(或者偿还绿色项目借款),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在获相关监管部门核准后,可以一次发行或者分期发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发行对象

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将以非公开方式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发行对象总计不超过200人。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担保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1)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2)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的承销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发行情况沟通确定。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3)挂牌转让场所

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在满足挂牌转让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债券挂牌转让。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4)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做出如下决议并采取相应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按照有关程序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债券挂牌转让,以最终沟通和取得无异议函的结果为准。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关于在公司章程中增加党建工作内容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2017-051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期债券的发行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等有关规定,对照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资格。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项目建设与营运资金需求、优化现有债务结构,合理控制公司整体融资成本,公司拟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

二、本期债券的基本方案

1、发行规模

本次计划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3、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不优先向公司股东配售。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本次发行具体期限以及是否涉及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的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5、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及其付息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绿色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拟用于公司绿色项目的投资、运营或偿还绿色项目相关的银行贷款,具体募集资金用途为:其中8亿元用于再生铅资源循环利用及高效清洁生产技改项目,2亿元用于该项目的运营(或者偿还绿色项目借款),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8、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在获相关监管部门核准后,可以一次发行或者分期发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9、发行对象

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将以非公开方式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发行对象总计不超过200人。

10、担保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11、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12、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的承销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发行情况沟通确定。

13、挂牌转让场所

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在满足挂牌转让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债券挂牌转让。

14、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做出如下决议并采取相应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三、关于本期债券的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需要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层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依照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公司和市场实际情况处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包括是否分期发行)、是否提供担保及担保方案、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等条款、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挂牌转让、终止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2、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申报、发行和挂牌转让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 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申报、发行及挂牌转让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报材料,全权回复证券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3、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并与之签署相关协议,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批准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如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有关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绿色债券政策有新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表决且不允许授权的事项,根据有关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和市场情况,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5、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申报、发行及挂牌转让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2017-052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公司章程中增加党建工作内容

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在章程中增加党建工作内容。现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出如下修订:

一、第一章总则中,增加“第1.03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要求,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组织在公司中处于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地位。”

二、增加党建章节,该章节放在“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之后,该新增章节内容如下:

第3.01条 公司成立中国共产党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总支部委员会,设党总支部书记1人,其他党组织领导班子如党组织副书记、委员以及工会主席等根据实际情况设置。

第3.02条 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第3.03条 公司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要求定期换届,每届任期四年。

第3.04条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经理层成员与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适度交叉任职,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分设。

第3.05条 公司党总支部委员会对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的“三重一大”等重大问题按前置程序先行审议,讨论通过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审议作出决定。

第3.06条 党组织在公司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中负有考核、监督等责任,支持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坚决防止和整治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加强对公司各级领导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和综合考核评价,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调整不胜任、不称职的领导人员,切实解决公司领导人员能上不能下的问题。

第3.07条 加强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党组织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党性教育、宗旨教育、警示教育,引导公司各级领导人员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廉洁自律,自觉践行“四个合格”要求,正确履职行权。

与公司考核等挂钩,建立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努力构筑公司各级领导人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落实反“四风”规定。

第3.08条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会组织负责人由相对控股的国有股东的党组织根据相关规定予以配备。公司应当为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因本次修改有新增章节、条款,故后续各章节、条款序号以及引用其他条款的序号也相应调整顺延。《公司章程(2017年12月修订草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公告编号:2017-053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月11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310会议室(河南省济源市荆梁南街 1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月11日

至2018年1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17年12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7年12月23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4,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上述所有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由其授权的代理人出席(凭身份证明、有效资格证明和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

(二)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出席。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除该类证件外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三)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第(一)、(二)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本公司所在地济源市收到的邮戳为准。

(四)通讯地址:河南省济源市荆梁南街1号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人:李慧玲 联系电话: 0391-6665836

邮编:459000 传真:0391-6688986

(五) 登记时间:2018年1月10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

2、现场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与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