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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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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
进展公告

2017-1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公告编号:临2017-091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

进展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所属子公司在合理规划资金使用并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10,000万元(含110,000万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其中吉林亚泰医药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吉林亚泰明星制药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吉林亚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前述子公司可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滚动投资(公告详见2017年8月1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所属子公司——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于 2017年12月22日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6,000万元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办理了结构性存款业务。结构性存款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结构性存款

2、存款金额:人民币16,000万元

3、年利率:3.2%

4、交易日:2017年12月22日

5、起息日:2017年12月22日

6、到期日:2018年6月20日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资金来源及投资风险控制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本次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的结构性存款,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所属子公司--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日常运营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进展,不影响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建筑工业化制品产业园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四、相关意见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已于2017年8月1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公告编号:临2017-092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刘树森先生不再兼任总会计师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总裁、总会计师刘树森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刘树森先生由于工作原因,申请不再兼任总会计师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刘树森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刘树森先生辞去总会计师职务后,仍继续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总裁职务。公司董事会对刘树森先生担任总会计师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公告编号:临2017-093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十四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17年第十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7年12月19日以送达、传真和邮件等形式发给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于 2017年12月2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5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5名,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

鉴于刘树森先生因工作原因不再兼任总会计师职务,经总裁宋尚龙先生提名,聘任彭雪松先生为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彭雪松先生简历附后),任期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认为:彭雪松先生的任职资格、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彭雪松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吉林省康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以房产抵债等相关事宜的议案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省康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以房产抵债等相关事宜的公告》具体内容刊载于2017年12月23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江苏威凯尔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江苏威凯尔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8月,注册地址为南京市浦口区,法定代表人刘晓峰,经营范围为医药中间体、化工产品的研发和销售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3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亚泰集团医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60.09%股权。

根据江苏威凯尔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发展需要,同意吉林亚泰集团医药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5,441万元对江苏威凯尔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江苏威凯尔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330万元增至人民币4,032万元,吉林亚泰集团医药投资有限公司仍持有其60.09%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亚泰集团沈阳现代建筑工业细河有限公司的议案

亚泰集团沈阳现代建筑工业细河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1月25日,注册地址为沈阳经济开发区,经营范围为混凝土预制构件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亚泰集团沈阳现代建筑工业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为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同意注销亚泰集团沈阳现代建筑工业细河有限公司。注销亚泰集团沈阳现代建筑工业细河有限公司后,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票据池授信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分公司分别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申请票据池授信人民币10亿元,期限3年。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所属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及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继续以公司持有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00万股、900万股股权分别为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阿城)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各5,000万元提供质押担保;继续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鼎鹿水泥有限公司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2亿元、2亿元、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继续为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湖大路支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1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继续为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东盛支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1.8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继续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双阳支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2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为南京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支行申请的项目开发贷款3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为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分别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1亿元、6,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1,348,380万元,占公司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94.02%,全部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上述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彭雪松先生简历

彭雪松,男,1974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经济师。曾任吉林会计师事务所、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总经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公告编号:临2017-094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吉林省康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以房产抵债等相关事宜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同意吉林省康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按照恒大绿洲项目第9号楼(101号)房产的评估值369,727,100元抵扣其所欠吉林亚泰集团水泥销售有限公司款项,并同意免除吉林省康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应付违约金21,150,082.64元。抵账房产总价扣除吉林省康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应付吉林亚泰集团水泥销售有限公司76,872,648.88元后,剩余292,854,451.12元差价,由吉林亚泰集团水泥销售有限公司向吉林省康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转让到期债权14宗共计198,312,626.73元,转让价款198,312,626.73元,并向吉林省康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提供价值94,541,824.39元水泥(或熟料)。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按照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吉01民初3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及判定的违约金计算原则,截止2017年10月31日,吉林省康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诚商混”)欠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吉林亚泰集团水泥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泥销售”)债务合计82,189,853.17元,其中康诚商混应付水泥款本金50,053,864.21元、违约金31,725,123.96元(计算至2017年10月31日)、诉讼费用410,865元。另康诚商混欠水泥销售水泥款(未诉讼部分)15,832,878.35元。上述两项合计98,022,731.52元。

经与康诚商混协商,同意康诚商混按照恒大绿洲项目第9号楼(101号)房产的评估值369,727,100元抵扣其所欠水泥销售款项,并同意免除康诚商混应付违约金21,150,082.64元,抵账房产总价扣除康诚商混应付水泥销售76,872,648.88元后,剩余292,854,451.12元差价,由水泥销售按照以下方式支付给康诚商混:

1、 水泥销售向康诚商混转让到期债权14宗共计198,312,626.73元,其中本金169,511,698.68元,违约金21,529,370.28元,逾期利息6,629,300.27元,诉讼费用642,257.50元(由于债权收回难度大,部分已起诉至法院),转让价款198,312,626.73元。该债权转让行为以抵账房产不动产权属登记至水泥销售名下为生效条件;

2、 水泥销售向康诚商混提供价值94,541,824.39元水泥(或熟料)。

公司2017年第十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吉林省康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以房产抵债等相关事宜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吉林省康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长春市二道区

法定代表人:赵丽柱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商品混凝土生产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赵丽柱持有其90%股权、张艳持有其10%股权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吉林省康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总资产为98,545,929.04元,总负债为30,369,730.00元,净资产为68,176,199.04元,2016年度吉林省康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6,244,957.00 元,净利润18,010,729.41元。截止2017年9月30日,吉林省康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01,697,985.40元,总负债为25,548,616.00元,净资产为76,149,369.40元,2017年1-9月,吉林省康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2,534,024.30元,净利润7,718,052.91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张广宇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

职业和职务:吉林省光宇工程有限公司、吉林省天天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总经理

三、抵债房产基本情况

康诚商混用于抵债的房产位于长春市南关区恒大绿洲项目第九号楼(101号),建筑面积30,981.44平方米,为4层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商业用房,是康诚商混于2016年5月与自然人张广宇签订《房屋抵账协议书》抵账取得。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科华评报字(2017)第132号资产评估报告,截止评估基准日2017年9月1日,经采用市场法评估,上述房产评估总价值为369,727,100元。

四、抵债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吉林亚泰集团水泥销售有限公司

乙方:吉林省康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丙方:张广宇

(一)乙方将恒大绿洲项目楼盘9栋101号房屋抵顶给甲方,并将该房屋的不动产权属办理至甲方名下,甲方免除乙方应付违约金21,150,082.64元。该房屋抵账价格超出乙方应付甲方部分,甲方通过向乙方转让债权和交付水泥(或熟料)方式支付。

(二)抵账房屋总价扣除乙方应付甲方76,872,648.88元后,剩余292,854,451.12元,由甲方以以下方式支付给乙方:

1、甲方向乙方转让到期债权14宗共计198,312,626.73元,转让价款198,312,626.73元。该债权转让行为以抵账房屋不动产权属登记至甲方名下为生效条件;

2、甲方向乙方提供价值94,541,824.39元水泥(或熟料)。

(三)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抵账房屋总价款369,727,100.00元的发票或税务机关出具的房屋总价款369,727,100.00元的完税凭证。

乙方、丙方共同负责在本协议签订后15日内将抵账房屋不动产权属(包含房屋所有权和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至甲方名下。如有迟延,乙方须每日按照抵账房屋总价款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达到15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不动产权属办理至甲方名下发生的税费,甲方承担1850万元以内的部分,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在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时由乙方代为缴纳。

上述《协议书》已于2017年12月22日由水泥销售、康诚商混、张广宇三方签署完毕。

四、本次债权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事项完成后,公司应收款将有较大幅度降低,收取的违约金、逾期利息将计入公司“营业外收入”科目。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计,此项交易将增加公司净利润2,866万元(占公司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18.86%)。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额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数据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95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阿城)有限公司、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鼎鹿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南京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 根据公司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继续以公司持有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00万股、900万股股权分别为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阿城)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各5,000万元提供质押担保;继续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鼎鹿水泥有限公司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2亿元、2亿元、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继续为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湖大路支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1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继续为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东盛支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1.8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继续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双阳支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2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为南京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支行申请的项目开发贷款3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为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分别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1亿元、6,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1,348,380万元,占公司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94.02%,全部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继续以公司持有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00万股、900万股股权分别为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阿城)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各5,000万元提供质押担保;继续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鼎鹿水泥有限公司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2亿元、2亿元、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继续为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湖大路支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1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继续为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东盛支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1.8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继续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双阳支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2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为南京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支行申请的项目开发贷款3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为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分别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1亿元、6,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1,348,380万元,占公司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94.02%,全部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上述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有限公司

注册地: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

法定代表人: 翟怀宇

经营范围:水泥及水泥制品的制造及销售;建材产品的制造、加工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6年12月31日,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145,996,266.94 元,总负债为1,258,966,224.12 元,净资产为 1,887,030,042.82 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974,211,429.73 元,净利润38,650,207.22 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17年9月30日,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383,774,364.87 元,总负债为1,450,256,464.30 元,净资产为1,933,517,900.57 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936,822,006.45 元,净利润46,487,857.75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阿城)有限公司

注册地:哈尔滨市阿城区

法定代表人:翟怀宇

经营范围:水泥及水泥制品的制造、销售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6年12月31日,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阿城)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263,295,964.30元,总负债为195,851,585.25元,净资产为1,067,444,379.05 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78,638,460.30 元,净利润9,228,932.72 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17年9月30日,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阿城)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1,259,071,588.64 元,总负债为150,919,718.00 元,净资产为 1,108,151,870.64 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77,324,137.80 元,净利润40,707,491.59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

注册地: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

法定代表人:翟怀宇

经营范围:水泥、水泥制品(除水泥预制构件)制造;建筑骨料、石灰石、水泥混凝土制造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5,457,217,638.91 元,总负债为3,734,894,007.12 元,净资产为 1,722,323,631.79 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 1,075,328,682.44 元,净利润 63,653,208.76 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17年9月30日,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5,260,933,861.48 元,总负债为 3,497,864,205.78 元,净资产为1,763,069,655.70 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082,590,348.24 元,净利润40,746,023.91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

注册地:吉林省磐石市

法定代表人:翟怀宇

经营范围:水泥、水泥制品、石灰石购销、水泥混凝土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2,420,757,915.54元,总负债为1,242,168,765.10元,净资产为 1,178,589,150.44 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410,761,413.29 元,净利润6,449,710.27 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17年9月30日,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949,293,142.84 元,总负债为 1,730,051,718.18 元,净资产为1,219,241,424.66 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33,806,702.01 元,净利润40,652,274.22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吉林亚泰鼎鹿水泥有限公司

注册地:长春市二道区四通路东

法定代表人:翟怀宇

经营范围:水泥、水泥制品(水泥预制构件除外)、水泥包装制品、机械配件加工、熟料、商品砼制造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吉林亚泰鼎鹿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1,057,845,494.51 元,总负债为731,564,853.39 元,净资产为 326,280,641.12 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192,409,736.11 元,净利润-13,329,227.25 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17年9月30日,吉林亚泰鼎鹿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020,098,317.90 元,总负债为686,191,205.01 元,净资产为333,907,112.89 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61,175,420.86 元,净利润7,626,471.77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6、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

注册地: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

法定代表人:徐德复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预拌混凝土、混凝土构件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6年12月31日,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508,641,411.29 元,总负债为331,632,107.15 元,净资产为177,009,304.14 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177,949,584.95 元,净利润9,886,716.01 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17年9月30日,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891,382,885.04 元,总负债为 410,458,953.34 元,净资产为480,923,931.70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93,377,166.17 元,净利润3,914,627.56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7、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长春市大经路

法定代表人:刘晓峰

经营范围: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的零售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179,388,137.85元,总负债为1,770,022,825.70元,净资产为 409,365,312.15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1,097,019,696.89元,净利润43,633,749.61 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17年9月30日,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300,008,418.78 元,总负债为1,835,835,828.08 元,净资产为464,172,590.70 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927,679,432.80 元,净利润54,807,278.55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8、南京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南京市沿江工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陈继忠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南京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资产为907,225,096.65 元,总负债为596,540,447.99 元,净资产为310,684,648.66 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859,333,342.43 元,净利润94,501,430.94 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17年9月30日,南京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资产为915,034,041.59 元,总负债为561,200,454.40 元,净资产为353,833,587.19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90,894,537.98 元,净利润43,148,938.53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

注册地:长春市吉林大路

法定代表人:张凤瑛

经营范围:卷烟、雪茄烟、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460,306,959.04 元,总负债为272,040,614.98 元,净资产为 188,266,344.06 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 306,566,800.75 元,净利润 -12,739,672.47 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17年9月30日,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总资产为805,010,964.52 元,总负债为 623,736,415.53 元,净资产为181,274,548.99 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73,464,459.24 元,净利润-6,991,795.07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0、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注册地:长春市重庆路

法定代表人:张凤瑛

经营范围: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箱包、皮革制品、日用百货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412,942,601.09元,总负债为1,299,689,077.65元,净资产为 113,253,523.44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558,985,391.63元,净利润 33,132,422.54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17年9月30日,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179,458,878.31 元,总负债为1,049,513,881.93 元,净资产为129,944,996.38 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95,830,495.30 元,净利润16,691,472.94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在审批程序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拥有被担保人的控制权,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的所属公司,具备偿还债务能力。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对外担保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1,348,380万元,占公司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94.02%,全部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备查文件

公司2017年第十四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