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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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曾文城、大连万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大连万城物流园有限公司签订《框架投资协议》的公告

2017-1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 600113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17-037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曾文城、大连万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大连万城物流园有限公司签订《框架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订的《框架投资协议》属于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合作具体内容尚需进一步协商确定,协议执行及具体的实施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协议具体合作事项根据相关规定还需取得协议各方有权机构批准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的,相关事项在获得相关批准和备案后方可实施,是否能够获得相关批准或授权存在不确定性。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框架投资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曾文城

性质:自然人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

交易对方:大连万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曾文城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自有资产管理;国内一般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标的公司:大连万城物流园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曾文城

注册资本:25000万元

经营范围:普通货运;仓储;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农产品销售;国内一般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签署的时间

本《框架投资协议》由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与曾文城、大连万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大连万城物流园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1日签订。

(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签署的协议仅为框架性投资协议,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尚未履行审议决策程序。公司将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五)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协议的签订无需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

二、《框架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曾文城

乙方:大连万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丁方:大连万城物流园有限公司(甲方控股子公司,本次增资标的公司)

(二)合作的背景与目标

大连万城物流园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普通货运、仓储、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农产品销售、国内一般贸易等业务,现有注册资本为25,000万元,已全部实缴到位。其中曾文城出资10,500万元,占42%;国开发基金有限公司出资10,000万元,占40%;大连万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4,500万元,占18%。大连万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系曾文城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故曾文城直接、间接持有大连万城物流园有限公司60%股权,为万城物流的实际控制人。

为发挥协议各方的优势,达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推动大连市农产品批发及冷链物流产业发展,各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拟在本《框架投资协议》先决条件达成之后,浙江东日参与大连万城物流园有限公司的增资事宜,并以万城物流为主体在大连市金普新区分期建设运营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及常温、冷链物流中心、配送中心等。

(三)主要内容

1、大连万城物流园有限公司拟增资至人民币75,000万元,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书面指定的第三方参与增资15,000万元,占20%股权,同时引进其他方的增资。

2、项目建设内容:增资后大连万城物流园有限公司拟在大连市金普新区分期建设运营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及常温、冷链物流中心、配送中心等。项目总投资约22亿元,占地面积416亩。具体用地面积、公共配套比例等均以大连市人民政府规划部门最终批复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署的出让合同约定为准。项目建成后将承担着南菜北运、南果北进的大连市“菜篮子工程”。

3、先决条件:

1) 在协议各方配合下,浙江东日完成对万城物流公司项目的全面尽职调查,且尽职调查结果符合其投资要求;

2)本增资事项,获得大连万城物流园有限公司原股东(包括国开发基金有限公司)的同意;

3)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参与增资事项获得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其他有权机构批准或备案。

4、其他:

1)如因《框架投资协议》中的相关先决条件未得到满足,本《框架投资协议》自动终止。

2)本次签订的《框架投资协议》, 仅为各方初步达成的投资合作的基础性文件。协议所涉及的合作项目的具体内容需要各方继续磋商,土地需依法律程序取得,具体建设内容需报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3)本框架协议签署后6个月内,如果各方未能就本项目达成正式协议的,则本框架协议自动终止,各方各自承担为履行本框架协议而发生的费用,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二)本次合作如能顺利推进并实施,对公司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的战略布局产生积极影响,为公司的跨区域发展战略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框架投资协议》属于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合作具体内容尚需进一步协商确定,协议执行及具体的实施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协议具体合作事项根据相关规定还需取得协议各方有权机构批准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的,相关事项在获得相关批准和备案后方可实施,是否能够获得相关批准或授权存在不确定性。

该事项尚未履行审议决策程序。公司将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严格按照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实施进度严格履行审议程序并持续披露相关信息。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