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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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09证券简称:红墙股份公告编号:2017-124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2月22日(星期五)下午15:0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2月21日至2017年12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2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21日下午15:00至2017年12月22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科技产业园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连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4,673,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7170%。

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该7人持有及代理了7名股东的股份数),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4,669,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7142%。

2、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28%。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8%。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8%。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连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4,67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4,67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4,67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邓洁、何灿舒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09证券简称:红墙股份公告编号:2017-125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吴尚立先生提交的书面辞呈。吴尚立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吴尚立先生辞职后,不再在本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吴尚立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本公司的董事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其辞呈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将依照法定程序完成董事补选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吴尚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18,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5%。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继续依据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文件中的相关承诺及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吴尚立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认真履行董事职责,勤勉尽职,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此,公司董事会对吴尚立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的贡献和付出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3日